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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集团|《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解读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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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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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部门、事业群、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利益冲突申报的定义

         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员工关联人: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以及员工的其他亲属关系人。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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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与流程

内部利益冲突申报

1、员工与其关联人同时在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内任职;

2、员工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任职不相容岗位,如财务与资金、采购与验收、请购与审批等。

外部利益冲突申报

1、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股权。
2、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提供货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货款;

(2)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单位的业务往来。

3、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本公司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其他关联形式(如以咨询、顾问等从事活动等);

(2)销售与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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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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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责及违规责任

         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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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违规责任:

1、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申报的,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
2、对申报后未执行审核意见的行为。
上述按照相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员做出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温馨提示:

<<OA利益冲突申报流程>>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邮件通知,若有疑问,请联系审计监察中心电话:19520715110(微信与手机同号)。

来源:正威集团审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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