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部门、事业群、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内部利益冲突申报 1、员工与其关联人同时在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内任职; 2、员工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任职不相容岗位,如财务与资金、采购与验收、请购与审批等。 外部利益冲突申报 1、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2)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单位的业务往来。 (2)销售与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申报时间
相关职责: <<OA利益冲突申报流程>>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邮件通知,若有疑问,请联系审计监察中心电话:19520715110(微信与手机同号)。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提供货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货款;
1、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申报的,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