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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意识、思路与方法
2022年03月03日

一、增强四种意识,加大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力度
(一)增强案件线索移送意识
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进一步增强“查深查透”的意识;把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纳入科室目标责任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逐项逐条加以具体规定、量化评分,让每一位审计干部认识到案件线索移送是提升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实行问题导向,增强审计人员案件线索敏锐性,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潜在的案件线索,并做好延伸审计工作。
(二)增强实时报告意识
以查处问题为导向,把揭示和发现重大问题数量、移送案件线索的多少,为政府节约投资额的大小作为审计质量评价的主要标准,在审计执法与移交案件线索上实现突破。一般行业审计现场审计时间较长,在这类项目的审计过程中要突出案件线索移送的时效意识。审计人员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重要线索要及时报告,畅通报告渠道,审计组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汇报,集体会商案件线索移送事宜,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及时取证,查深查透违法违纪事实,通过实地观察、群众座谈、外出调查核实等方式及时取证;要及时审核,由法规审理科及时跟进审核,准确适用有关法规政策,保证移送程序合规;要及时移送,案件事实基本锁定后,及时移送,做到事终即交,审终已交,以免贻误战机[内审网注:更多审计资源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三)增强多样性意识
首先,审计人员要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对当事人的解释要从多个角度来印证,不断拓展思路,从而发现案件线索。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关注中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注热点问题,丰富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类型。
(四)增强案件查处协作意识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借助纪检监察、司法、税务部门力量参与案件查处,抓住疑点,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深挖案件线索。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会商等制度,规范移送手续和流程,加强与纪检、司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确保件件有处理、有反馈。
二、掌握有效方法,增强审计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审计对象要选择重点单位
一是执法执纪单位。执法执纪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收费权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执法执纪单位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二是掌握重点资金和专项资金单位。这类单位掌握各类重点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重点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维护各类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是重要职能单位。这类单位拥有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发票以及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等重要职能,通过审计这类单位可以发现财政票据、发票管理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打击和震慑行政事业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
(二)审计现场要多措并举
一是运用内控测试方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般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的,不完善的内控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等经济犯罪行为。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所查处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虽然有些不是从内控测试入手,但随着核查的深入,往往都牵涉到内控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内部制度的测试,关注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是审计人员迅速锁定大案要案线索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
二是坚持突击盘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的突击盘点是发现经济案件线索有效方法。
三是严查重点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专项资金拨付、上下级单位的资金往来等情况加强审计,在这方面往往是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关键点。
四是要从严从细审核原始证据。要特别注意有无伪造原始凭证和经济事项、篡改原始数据、使用非法票据、收款收据不按顺序号使用等,从异常数据、字迹、经济往来、账务处理、收款收据使用等,去发现问题和查找一些重要问题的线索。
五是坚持单位总账与分管职能部门内部处室和二级单位的往来账核对,从而发现重大案件线索。
(三)坚持从账户入手查源头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财务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使违法篡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原始会计资料而不留痕迹成为可能,随着财务造假和违法违纪问题不断被揭露和查处,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逃避监督、隐蔽自己的主要手段。这些情况的出现,必然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此,要从审计银行账户入手,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发现疑点时,特别关注银行账户,查清资金在账户中的运行情况,掌握了资金的流动方向和有关活动,这就抓住了案件线索的根源。
(四)强化对审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
审计机关在经济监督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当前开展联网实时审计和审计全覆盖的大背景下,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方法,进行跨行业关联分析、综合对比,查找和发现疑点线索,掌握被审计单位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转让、土地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第一手资料,可以及时发现案件的关键线索和重要证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威慑作用。
三、创新审计思路,丰富和完善审计取证方法
从近年来移送纪检、检察机关的案件来看,取证难是审计机关查处案件线索的一大难题。审计中需要进一步创新审计思路,运用大数据理念,得到具有说服力的外部证据,不断丰富审计取证方法。
首先,立足财务数据,放眼业务数据,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真实性、合法性检查的基础上,大量搜集和调阅被审计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运用数据库关联分析,寻找蛛丝马迹,为后期审计移送奠定证据基础。
其次,注意取证策略,尽可能地取得相关外部证据,通过审计锁定除案件线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构成要件的事实资料。包括案件移送人员身份、涉案资金来源、性质、数额,贪污挪用的时间范围,具体操作过程的手段等,并结合案件线索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的审计分析,并做出审计移送该案的结论,及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审计查案线索向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移交。这是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审计查出案件线索能否顺利移交和最终得到处理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做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避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以免给案件受理機关进一步调查造成困难。

来源:内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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