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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原副总获刑20年 挪用公款造成数亿元窟窿
2022年04月06日

  央企子公司走向破产申请,公司副总经理涉多项罪名获刑20年。

  2020年4月29日,海口中院作出(2020)琼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这一央企子公司申请破产案例曾一度引发关注。

  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是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丝集团”)全资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中丝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成立可追溯至1946年,是唯一以丝绸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也是我国从事丝绸业务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

  作为大型央企的二级子公司,中丝集团海南公司何以走向破产境地?

  “由于业务局限性,公司一直在走下坡路,好像似乎已看到丝绸公司未来之路的尽头。人也不自信了,见到其他央企老大哥头都抬不起来。”据中证网报道,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总经理于雷曾在一份手书报告中写到。

  2022年4月4日,北京二中院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涉及的资金问题,以及原副总经理李某涉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丝集团海南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南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与时任中建海洋化工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的吴铮、实际控制人李文峰及时任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总经理的于雷(另案处理)共谋,利用于雷、李文峰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市东城区等地,通过开展无实质货物交易的虚假融资性贸易等方法,将中丝集团海南公司的公款提供给李文峰实际控制的等多家公司,用于经营房地产项目等用途。

  李某等人挪用公款行为,给中丝集团海南公司造成了巨大窟窿。

  截至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李某被免去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时,李文峰实际控制的中建海洋化工控股集团等多家公司未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14亿余元(以下均为人民币)。

  2016年11月,李文峰以代为支付担保债务的方式归还中丝海南公司1.2亿元,以债权转让和出售房产项目的方式向某海南公司提供莱州某广场房产项目,用以归还欠款。截至2017年7月31,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64亿元。

  当然,李某也为自己换来了李文峰给予的回报,上述期间,李某收取李文峰给予的钱款共计371.53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某还涉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某违反《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规定,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如实上报中丝集团,伙同时任总经理的于雷,擅自通过签署虚假贸易合同等形式为某海南公司设定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最终导致某海南公司申请破产。

  2020年4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某海南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中丝海南公司资不抵债,其申请破产清算符合受理条件。2020年6月22日,法院同意中丝海南公司破产申请。

  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

  北京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李某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从中丝集团了解到,2021年3月,中丝集团召开2021年警示教育会议也重点提到了海南公司出现的问题。中丝集团纪委书记梁越在警示教育课上呼吁大家要从海南公司发生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努力奋斗,过体面正义有尊严的生活。

  来源:金融界  作者:刘跃

 (原标题:央企子公司破产后续: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原副总获刑20年 挪用公款造成数亿元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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