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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员工涉受贿案件 环保违规被罚三十万元却被离奇撤销
2022年04月11日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公司介绍称,作为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制造商之一,海科新源的产品在电解液溶剂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并有力推进了我国医药级丙二醇、二丙二醇等产品的进口替代。

       虽然海科新源自诩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其引以为傲的竞争力背后却是劣迹斑斑,员工受贿、环保违规、关联方虚开发票以及财务内控薄弱,各种问题数不胜数。

员工涉受贿案件

       据裁判文书网《董海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鲁0502刑初198号显示,海科新源的前身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商务支持部管理员董海丰在2017年7月25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供述,2009年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董海丰利用担任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报关员和商务支持部物流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的好处费,并为其谋取利益,包括:2010年至2012年收受青岛宜全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秦某好处费4000元;2014年至案发收受青岛海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苏某好处费11300元;2014年至案发收受青岛超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巩某好处费52974元;2017年6月收受青岛涅浦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好处费2260元。2017年7月11日,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7日董海丰向公司退回赃款90000元。

       对于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及受贿等行为,由于属员工个人的违法行为,加上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因此大多数企业并不会在招股书中披露,不过,该类问题所暴露的公司内控漏洞是否为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则有必要引起关注。

环保违规被罚三十万元却又被离奇撤销

       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而海科新源也是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的企业。

       作为一家被化工重点监控的企业,海科新源的环保问题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所在,而我们注意到,报告期内,海科新源下属的思派新能存在的一起环保违规处罚则存在诸多离奇之处。

       招股书披露,2021年5月18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连环行罚告字[2021]2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1日经调查发现,思派新能源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经检测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896mg/L、8.69mg/L、0.3mg/L、11.3mg/L,思派新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拟对思派新能源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就在2021年7月8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撤销通知书》,撤销该局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徐环责改字[2021]1号),对此,海科新源认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的雨水超标外溢情况是思派新能源厂区雨排外排口施工、地质沉降导致污水管道连接处破损及疏通雨排管道导致的,思派新能源不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

       地方政府对于当地上市企业的适度关照可以理解,但对于海科新源这种较为严重的环保违规给予“照顾”就令人费解了,当地相关部门对于海科新源环保违规处罚的撤销依据是否充分?海科新源在这其中又是否进行了某些“操作”?我们相信,对于招股书中给出的解释并不能令市场所信服。(来源:云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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