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接受公司总经理委托,于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8月2日期间,对国际营销部、财务部、行政部2013年1-6月期间的快递物流费用实施了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概要: 1、部分非紧急(重要)的快递未选取价格低的快递公司,且未与有产生交易的快递商(**快递)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问题; 主要审计程序: 2013年1-6月内部生产经营产生的物流费用,依据合同报价单核算运输费用(拖车、货车),查阅物流商招投标资料及合同条款。 对各部门产生的快递费用与需求进行核实,查阅快递公司签订合同情况。 1、部分非紧急(重要)的快递未选取价格低的快递公司,且未与有产生产易的快递商(**快递)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问题; (1)审计中,我们调出有发生快递费用的二家快递商的合同,见行政部在2012年3月31日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未见有**速递相关合同及协议; 快递单价比对(二家) (3)我们对2013年1-6月实际产生的国内快递费用进行计算,共发生快递费用68,798元,**快递费占总费用96%; (4)在审计时问询行政负责快递窗口人员,各部门有快递业务由各部门自行联络快递公司来公司前台取货。 我们建议由行政部统一进行招标或采用比价形式选定适合公司的一家快递公司,在9月之前签订一年有效的合同,后续每年定期更新运费标准。这样有助于确保发生纠纷可以赔付,且计算费用标准一致。 2、代垫费用欠缺还款期限要求,超三个月以上的代垫款(5.5万元)未收回的问题(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2013年上半年代垫支付情况: 审计建议: 我们建议代垫费用,应控制在三个月内收回,销售会计定期将超期信息提供给营销业务,由营销业务开出催款单提醒客户进行付款。促进公司资金合理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1)代垫支付快递费未见在货款中扣除(合计1634元): (2)部分快递业务申请单为事后申请审批,未做到先申请后执行; 在审计时,我们发现有13笔快递费用单次超过500元,随机抽了一笔采购在2月份支付的**材料快递费,采购负责人回复发生时间比较长,无法提供相关来料无法满足生产急改由公司自行承担快递费用的相关依据。 审计建议: 审计部 20XX年X月XX日
一、审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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