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漳州市住建局通报一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案例,漳州市住建局当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房企限期整改,并给予顶格处罚3万元。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展线上例行检查发现,漳州市区一项目多笔分期付款到期款未按规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漳州市住建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该项目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擅自挪用于营销费用、管理人工成本等非项目工程建设用途。
漳州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顶格处罚人民币3万元。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购房款被挪用、影响所购房屋后续的网签和备案,去年11月,漳州市住建局出台《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要求房企在经营销售中,购房者购房屋(住宅、店铺、车位、办公用房、商场等)的全部购房资金(包括定金、订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追加的首付款等)都应直接转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得到了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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