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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蚕食”公司7万多元工资款 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2年06月06日

泉州网6月2日讯(记者吴水保通讯员尤燕玲)三年半时间,公司车间组长成“蛀虫”,“蚕食”离职员工绩效,侵占公司工资款七万多元。

      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这起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公司防范职务侵占,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员工要谨慎用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案情概述

       组长3年多侵占7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万某在担任某知名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艺车间熔断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清点、统计组员生产件数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自动离职员工的生产件数挂在在职员工名下。在职员工收到工资后,万某让对方把多收到的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他。就这样,万某将公司工资款78808元非法占为己有。2021年5月1日,万某在晋江陈埭镇某烤鱼店被抓获。案发后,万某退还侵占的钱款。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身为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

       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企业加强普法健全制度员工谨慎用权抵制诱惑法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这些职场人员为一己私欲,营私舞弊,侵害、占有企业财产,少则上千元,多则百万元,成为企业“蛀虫”,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近三年来,晋江法院审理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66件98人。法官审理发现,此类案件中部分行为人缺乏辨别能力,依法从业意识不强,往往将犯罪行为误认为行业“潜规则”,从而误入歧途,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受害企业往往内部管控机制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管控制度,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性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缺乏有效的内部管控、约束、审计制度,给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法官提醒,防范职务侵占,企业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对于职员,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谨慎用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终难逃法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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