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活动 > 行业资讯
监守自盗潜逃20年,前银行职员职务侵占获刑
2022年08月08日

       在银行当储蓄员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单位保险柜199万余元现金,躲藏近20年后终于落入法网。这期间,他隐姓埋名,不敢和家人联系,无法工作,就靠着用赃款买房的租金和售房款度日。8月8日,北京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李某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经过

1997年7月,刚毕业的李某进入某银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放在金库里,而是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正是这个漏洞让李某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加上工作和生活的不顺利,2003年春节期间,李某实施了蓄谋已久的计划。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两位同事可以将钱交给自己,2月8日上班后他将钱一并交库。两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某的方案。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某请求换班的电话,因为是春节期间有事换班比较常见,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时,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携款驾车逃离。后李某打车到天津,利用几张储户遗失的身份证办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直到2022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藏匿期间,李某用赃款先后购买三套房产和两个车位,多年来李某并没有工作,靠着卖房款和租金维持生计。

经查,被告人李某在担任银行储蓄柜员期间,于2003年2月4日利用其办理柜台业务、保管库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库款人民币124万余元、港币23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等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侵占该行库款折合人民币199万余元。

判决结果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无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来源:北京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