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希望集团准东分公司物流班员工潘某、李某、徐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经常和乙方物流单位人员打交道,在长期接触中嗅到了“商机”,便各自购买车辆挂靠在乙方单位从事集团内运输工作,沉醉在挣“外快”的愉悦之中。
“外快挣的爽,心里却发慌,人员未开口,忐忑已抖手”。三人自知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承诺书》、《阳光行动宣言》等集团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接受监察调查期间,便自认、互认、和盘供出违规行为。
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东方希望集团处罚管理标准》条款,将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东方希望集团要求全体员工与客商交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集团“诚信、正气、正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廉洁自律、廉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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