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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不含外币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应当如何实施审计程序?
2022年08月25日

解答:审计中,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疑,可以参考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考虑实施如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开立账户的管理控制措施;
(2)了解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越权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
(3)询问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如出纳等,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必要时,获取被审计单位已将全部银行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声明;
(4)注册会计师亲自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5)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原始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内。

 

 

 

特别提示: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邀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相应解答。

本专家解答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等,仅供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风险导向原则以及实际执业情况做出职业判断,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照搬照抄。

 

 

 

来源:内部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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