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钦州市审计局、审计工作
对策:
一是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和追加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编制生成拨入专项资金明细表,取得准确的拨入专项资金数额;
二是对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将经审核后的账面拨入专项资金总额与预算数及追加的专项资金总额进行比对是否相符;
三是在审阅相关预算文件资料和明细账的基础上,计算出经常性经费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数额并进行审计取证。
对策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审查各个环节核算是否正确。
首先,详细地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明细账的每笔会计业务记录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结转以及调整专项结余科目余额的情况进行审计,并注意发现审计疑点;
其次,对审计发现疑点问题进一步审查会计凭证,并对经审核后属违规调整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取证。
对策
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明细账进行审核,审核其记账过程的每一笔记录是否真实合规,并对登记不真实和不合规的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取证,取得准确真实的专项结余期末余额;
第二步,对经常性经费明细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取得其准确的账面余额;
第三步,根据第一步和第二步审计取证的相关专项资金和经常性经费期末结余情况,计算出经常性经费超支间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结余的准确数额并进行取证。
对策
对以上直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类型,审计人员在对其进行审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违规问题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针对上述第一种类形,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会议费支出是否附有相关的会议通知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对会期两天以上的,审查其是否附有住宿发票;
针对第二种类型,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核餐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支出,必要时询问经办人员,核实其真实性并从中突破;
针对第三种类形,审计人员可直接取证认定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第四和第五种类型,审计人员应从审阅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入手,审核支付的设备购置和管理费是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内容相符并进行取证。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在对其实施审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对第一类问题,应从审阅培训班学员签到表和学员伙食费补助发放表和相关会计资料等入手。重点审查报账人数与培训人数是否相符,签到表与发放表的学员签字笔迹是否一致;
对第二类问题,应从审查所拨付款项是否符合预算支出的要求入手,重点对拨付的资金进行延伸或跟踪审计,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第三类问题,侧重审查发票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审计时可采取盘点或现场查看实物的方法,发现疑点问题后,通过询问经办人员进行突破;
对第四类问题,应先审查补助发放表中的签领人签字有无代签或冒签行为,然后对审计中发现的疑点进行外调予以突破。
对策
针对第二种挤占挪用行为,审计时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对应付暂存类的往来账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该类往来账中的“其他”或标明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二级科目明细账进行审计,审计时注意从账簿记录中的摘要和金额发现审计疑点;第二步是对发现的疑点的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对审查确认的违规核算会计记录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