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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和规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
2022年09月19日

         从事基层审计工作多年,特别是近年来分管审计法规审理工作,笔者发现,当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既没有程序上的规范,也没有内容上的规范,可谓五花八门、参差不齐,也折射出了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缺位,在诸多方面尚需规范。

         经归纳,笔者认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主要存在三种问题。第一种问题:云遮雾绕、避实就虚。一些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多达几十页,洋洋洒洒几万言,近乎一部中篇小说,并且通篇都是对审计查明问题作出解释,审计人员不得不耐着性子认真看,但这些解释不清不楚,甚至强词夺理,审计人员花很长的时间看过后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很是头疼。第二种问题:敷衍塞责、坐等闲视。一些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只有短短三个字:无意见,审计人员以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部认可,所以决定按程序下达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当正式文书准备送达被审计单位时,被审计单位又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核实。当被问及回复无意见时,被审计单位的理由是财务人员图省事,未经过领导擅自回复,弄得审计人员很是无奈。第三种问题:软施硬磨、拒不认账。一些被审计单位在回复意见中,对审计报告上反映的问题全盘否定,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提供任何新的证据,一幅饱受委屈,又无以奉告的姿态,让审计人员无所适从。

         以上三种回复意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玩“躲猫猫”、搞“拉锯战”,打乱审计人员正常思维和工作程序,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效。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有被审计单位主观上的原因,企图让审计人员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有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还不到位,规范化管理还不够等客观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从三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进行规范:

         一是应从回复程序上进行规范。审计机关应充分告知被审计单位,在向审计机关回复意见前,必须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认真研读审计报告,弄清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含义,并对问题逐一进行确认,最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慎重地、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复意见,不能由少数人或者个别人想当然擅自向审计机关提交回复意见。

         二是应从回复方式上进行规范。笔者认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可以分类进行回复。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应回复“属实”二字即可。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应提出新的证据。比如,审计报告上反映的××个问题与事实有出入,请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见附件。对审计进点前和审计进点后已经整改的问题,应提出免于或从轻处理的要求。比如,审计报告上反映的××个问题属实,但在审计过程中已经整改,请求审计机关从轻或不予处理。这样回复层次分明,简明扼要,审计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并迅速采取修改报告、重新核实等相应措施,可大大提高审计工作质效。

         三是应从回复内容上进行规范。笔者认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形成回复意见的程序、对审计报告上所列问题认定结果、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每一项内容都应单刀直入、言简意赅,切忌拖泥带水,长篇大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彼此沟通的实效性,防止在反反复复的拉锯战中,耗费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荆门市审计局 肖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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