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梳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领导牵头召开专题讨论部署会议,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成立整改工作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二是对整改台账进行分类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准备好销号材料,经市审计局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认定后再销号;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进,直至销号。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对照原因剖析做好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监管,进一步完善部门内控制度,特别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并按照项目完成进度按时支付资金,着力提升预算编制、支付精确化管理。同时我局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整改工作精准指导我局生态环保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达到了“一审二改三推动四完成”的效果。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涉及我局问题共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通过整改,修订完善1项制度规定。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关于“1个项目执行指标支出完成率低于10%且全年无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12)。我局高度重视,未支出资金全部列入下年预算管理,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2020年9月,市财政局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95万元,包括海口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200万元和加油站三次回收治理补贴项目295万元。目前支出情况如下:海口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中标金额为196.8万元,已于2021年2月23日支付第一笔项目款98.4万元,2021年9月7日支付第二笔项目款39.36万元;2022年1月11日通过专家验收评审,现已向市财政局申请重新下达资金支付第三笔项目款59.04万元,预计4月份支出;关于加油站三次回收治理补贴,按照省厅工作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其余加油站在2022年 6月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底前我市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均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目前已有51座加油站向我局申请治理补贴,预计5月份支出。2.关于“未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15)。我局现已高度重视预算批复工作,充分认识到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增强预算法规意识,并在 2021年、2022年预算执行工作中严格按预算法规要求及时向所属单位进行预算批复。3.关于“未执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28)。我局局属单位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该中心已于2021年6月办理了公务加油卡,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4.关于“未及时支付 4 个项目资金1932.05 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95)。我局积极推进4个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进一步提高履约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进展如下:项目1: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一期(2019 年)拖欠尾款 1734.60 万元。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编制了结算报告,并已行文向市财政局申请竣工结算,已跟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项目尾款。项目2:桂林洋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修复项目拖欠尾款 0.97万元。因支付时存在事权与财权不统一问题,造成支出拖延,该项目我局已于4月15日完成支出。项目3: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拖欠尾款99.76 万元。该项目我局已于4月15日完成支出。项目4:长德学校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项目拖欠尾款 96.72 万元。该项目为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现已通过验收,目前我局已与长德学校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项目中标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该公司同意待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体验收并通过财务结算后才支付验收款(尾款)。5.关于“35个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其中25 个项目未及时竣工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96)。35个建设项目均已完成整改,35个建设项目中的34个项目为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一期(2019年)的子项目,第35个项目为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1)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一期(2019年)已于2021年1月15日竣工验收,并编制了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因项目一期(2020年)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未完成被退回。市财政局意见:项目一期作为一个整体,虽因资金紧张分割开标,但必须待项目全部竣工验收方可结算。目前,项目一期已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报市财政局审核。(2)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尾款拨付等全部工作(该项目是纯设备购置项目,不需要竣工结算)。6.关于“22个项目未开展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97)。“十三五”期间未开展实施的22个项目,有20个由我局牵头实施,其中11个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已分别纳入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二期)、海口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平台项目、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和海口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中继续实施;有9个项目因涉及机构改革、重复建设等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后不再实施。7.关于“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98)。我局局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市交警支队报送的定期函送的蓝天保卫战联合整治行动排班表,制定工作计划,自2021年7月15日起,定期使用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并根据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联合执法。利用遥感监测超标数据联合公安交警支队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开出全省首张500元/辆的罚单,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将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与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配合使用,切实提高监测设备的使用率。8.关于“1个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涉嫌串通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99)。我局局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开展三方面整改工作。一是2021年5月27日监测站责令中标单位大智无疆公司就审计提出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并于2021年7月12日约谈海南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莱茵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瑞和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创新九鼎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涉嫌串通投标的公司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信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二是局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制定《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完善采购与招标制度,今后将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做好股份关系审查工作,避免出现串通投标等问题。三是我局督促监测站今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并举一反三,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意识,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9.关于“1个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严格,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台账序号100)。我局局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制定《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今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写采购文件,监测站认真审核,规范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分标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存在惯性思维,缺乏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系统了解,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进组织开展学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局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已制定的部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遗漏,亟须修改、完善和补充,在督促制度执行落实方面监管不到位,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我局对项目建设,特别是招投标文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缺乏专业机构和队伍、体制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责任心不强等。我局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法规意识不强,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不到位问题,未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出现指标下达后支出进度慢或无支出现象。审计报告对我局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监管,确保履职尽责。一是我局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并完成支付 4 个项目1932.05 万元支付工作。二是强化依法采购意识,系统学习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邀请专家定期对我局进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强化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意识。三是加大内部监管力度,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依据,以专家意见为参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履约验收和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四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招标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高度重视预算批复工作,充分认识到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增强预算法规意识,每年度及时向所属单位进行预算批复;二是针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按照项目完成进度按时支付资金,着力提升预算编制、支付精确化管理;三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内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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