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文库 > 制度
【先导集团】廉政管理制度
2022年10月24日

1.0目的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舞弊风险,建立反舞弊的控制及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0范围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 审计监察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宣导、解释,并对舞弊事项进行调查。

3.2 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在部门内部进行宣导,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3.3 总经理对舞弊调查结果给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3.4 人事部、法务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对舞弊人员及涉及单位的处罚。
3.5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


4.0定义

   无


5.0程序

5.1   细则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2)公司员工不准与合作方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及非公司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感谢费、回扣、佣金、赌博、借款、代转钱物、代购、销售货物等。

3)公司员工及其主要亲戚朋友不准要求合作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等活动提供方便。

4)不准接受合作方赠送的任何回扣、佣金、小费、购物卡、烟酒、电子产品、奢侈品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礼品。确因合作方盛情无法推脱而收取的礼品,可以公司名义先行收下,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形式报告直属部门总监与审计监察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审计监察部备案,到行政部登记保管。未备案且不上交者,将一律按照违反《反舞弊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公司员工不准参加供应商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必须参加须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参加,不准接受或要求过分款待。

6)公司员工不准接受或要求供应商为自己吃饭、娱乐、购物等活动买单

7)公司员工不准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公司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8)公司员工不准在供应商公司兼职、任职;不准以任何形式在供应商公司参股、入股、获取提成;不准利用供应商资源谋私利。

9)公司员工不准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刁难或打压供应商以达到索取个人好处的目的,如推迟结算、故意扣款、恶意投诉等。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收取供应商费用,如:装卸费等。不准向供应商索要贿赂、好处费、礼品等财物。

10)公司员工不准报销与公务无关费用。

11)公司员工不准虚报费用、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

12)公司员工不准通过虚报费用、借取备用金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套取公司钱款。

1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按公司规定审批。

14)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

15)公司员工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人员。

16)公司员工不准以公务名义报销个人及部门的无关费用。

17)公司员工不准伪造打卡记录,虚报加班、出差时间。

18)公司人事需将获取的人才信息及时纳入公司人才库,不得将其推给猎头、劳务中介赚取猎头费和劳务中介费,不得将人才信息给到其他公司员工用于骗取内推奖励。

19)公司员工不准伪造报价、串通供应商报价、将不达标的企业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提前透露公司招标信息。

20)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在甄选供应商和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不准为谋取私利而有意刁难供应商。

21)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准要求供应商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2)公司招标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充好,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23)公司员工不准隐瞒、虚报交易事项,不准伪造、变造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单据、资料。

24)公司员工不准泄漏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战略与经营管理策略、产品与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及人力资源信息。

25)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出售岗位或晋升机会、向下属索要好处。

26)公司员工禁止拉帮结派、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及他人名誉。

27)公司内部禁止谩骂、打架、寻衅滋事及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8)公司员工不准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自己或他人。

29)公司员工不准私自使用、挪用、侵占、窃取公司资产、财物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等保密资料。

30)公司财务及采购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申请及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留下书面记录。

31)公司员工不准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舞弊行为。

5.2   举报及调查

5.2.1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违反《反舞弊管理规定》行为者,可直接向董事长和审计监察部举报并提供证据。

5.2.2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以便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落实奖励,也可匿名举报。审计监察部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必须符合事实,与舞弊事项直接关联,具有可核实性。

5.2.3收到举报信息后,审计监察部将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将依照制度给予检举人及被检举人相应的奖惩措施。被检举人不得打击检举人,一经发现,一律开除,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2.4公司设立反舞弊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510-80526775                   

微信:audit_leadchina                    

举报邮箱:  compliance@leadchina.cn

 

对于接收到的举报情况, 审计监察部将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公正、独立、客观,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根据董事长要求从严处理。

5.3   奖惩措施

5.3.1审计监察部将调查结果汇报董事长,由董事长给出处理决定。对违反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

1)  公司通报批评

2)  扣除绩效薪资

3)  调离原岗位

4)  罚没违纪所得

5)  承担赔偿责任

6)  开除

7)  移交公安机关

5.3.2 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部门内部对反舞弊工作进行宣导,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

5.3.3 如发现其他人员知情不报,并给予协助、包庇、纵容行为的,视同违反反舞弊管理规定,公司将一并处理。

5.3.4 对于在执行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过程中,能积极响应公司规定并协助进行督导的员工,员工所属部门应给予适当精神及物质奖励,并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

5.3.5 若举报人提供直接有力证据,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被举报人违法所得奖励举报人。

 

6.0 参考文件

WI-IA-003-A0  《先导采购业务廉洁行为准则》

WI-PU-004-A3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声明》

WI-IA-004-A0  《监察管理制度》

来源:廉政先导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