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内控风险
1.机构设置和制度制定方面
(1)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
(2)单位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
(3)单位内部联动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
(4)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不完善,有制度未实施,有实施未改进,不能健全的实施内控监督检查和开展自我评价工作。
(5)单位信息系统监管不严,导致人为操纵的风险。
(6)票据、印章管理松散,存在收入资金流失的风险。
2.决策方面
(1)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不全面、不正确,可能影响单位风险评价的准确性。
(2)风险评估的参与者业务能力不熟悉、专业能力不强,导致对风险评估的预期效果产生影响
(3)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理或未执行导致的风险。
(4)决策者不同的风险偏好,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的风险评价规避体系,导致应对风险的决策主观性强、风险防御性差。
(5)决策者不同的风险偏好,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的风险评价规避体系,导致应对风险的决策主观性强、风险防御性差。
(6)主要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未能发挥领导作用导致的风险。
(7)单位自评未分析、未形成评价报告;单位自评报告跟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
(8)未经充分论证或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单位利益受损的风险。
(9)单位经济活动运行信息不公开、不及时、不准确、内容未细化,导致信息不共享,沟通和监督不到位,造成工作效率和效益滞后。
3.岗位职责方面
(1)岗位职责不明确、关键岗位胜任能力不足、关键岗位不能实施轮岗或专项审计等导致的风险
(2)岗位职责不明确、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等导致的预算业务管理舞弊、编制和执行两层皮等风险,收支业务管理舞弊、收支不规范、支出不合规等风险,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舞弊、采购业务不规范等风险,资产业务管理舞弊、资产业务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建设项目业务管理舞弊、建设项目业务不规范等风险,合同业务管理舞弊、合同项目业务不规范等风险。
(3)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导致单位经济活动不合法不合规、资产不安全、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甚至出现舞弊和腐败现象,最终影响单位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的风险。
4.预算管理方面
(1)单位预算管理无相关流程图解、未设置不相容岗位且岗位职责和授权审批不明确,单位预算管理无归口部门且未建立预算管理过程的议事决议机制,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业务活动与财力支持相脱节的风险
(2)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编制数据未经审核上报;预算编制未包含全业务口径,项目预算未按规范进行申报评审;批复数据未按要求进行分解下达;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业务活动与财力支持相脱节的风险。
(3)预算编制不合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业务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导致的风险。
(4)预算审核不严格不科学,未依据业务需求,未考虑资产的存量配置等,导致重复购置、资金浪费或未购置影响业务的风险。
(5)预算调整程序不规范,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未按规范进行审核审批,导致预算调整不科学、不合理的风险。
(6)未按批复的额度、支出标准和类型执行预算;预算执行申请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各业务部门未及时把控其预算执行进度,导致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的风险。
(7)未按计划形成决算报告,决算数据及口径与预算不一致,导致预算与决算相脱节的风险。
(8)未定期对预算绩效运行信息进行汇总,年度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未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导致绩效评价不科学、评价结果流于形式的风险。
5.收支业务管理方面
(1)收入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导致财务舞弊的风险。
(2)未按收费许可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存在违规收取的风险。
(3)收入收取业务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缺乏统一管理和监控,导致收入金额不实、应收未收或者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4)票据、印章管理松散,存在收入资金流失的风险。
(5)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导致财务舞弊的风险。
(6)支出事项未经过适当的事前申请、审核及审批,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7)报销时单据审核不严格,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风险。4)资金支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违规风险。
6.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制度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与经济活动相脱节或财务舞弊的风险。
(2)缺少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导致资产流失,或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等风险。"
(3)货币资金控制机制不健全,导致结余资金获得的收益低于存放银行获得的收益、货币资金可能被挪用和贪污风险、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以至于没有足够的资金用来支付业务活动需要等风险。
(4)资产信息失真,导致资产账实不符的风险。
(5)对资产管理不善引发资产流失,或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风险。
(6)处置收入流失,造成资产处置行为不合法、不合规或者存在舞弊的风险。
(7)管理责任不清,制度不全,处置未经审批等可能导致出现舞弊的风险。
(8)决策程序不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等,出现盲目投资、舞弊或腐败等问题,导致投资失败、资产损失等风险。
7.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
(1)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导致招标工作违法违规,以及中标人实际难以胜任等风险。
(2)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计划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政府采购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等风险。
(3)政府采购执行不规范,不按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导致正常业务执行的风险。
(4)政府采购验收不严格,可导致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次价高的风险。
(5)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信息缺失,导致采购资料缺失及信息泄漏风险。
(6)政府采购保密信息管理不善,导致保密信息泄漏的风险。
(7)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答复工作不规范,导致损害单位经济利益、信誉和形象的风险。
8.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与经济活动相脱节或财务舞弊的风险。
(2)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审核审批不严、盲目上马,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
(3)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财政性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的风险。
(4)项目建设方案不合理,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等风险。
(5)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导致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风险。
(6)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混乱,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
(8)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导致竣工决算失真的风险。
(9)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等风险。
9.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管理制度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违规签订合同,造成合同收入流失或产生法律纠纷的风险。
(2)对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风险。
(3)对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未组织熟悉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核不严格,导致单位面临诉讼的风险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4)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或使单位面临诉讼的风险。
(5)未按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及时催收到期欠款,导致损害单位经济利益、信誉和形象的风险。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损害单位经济利益、信誉和形象的风险。
(6)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流转和保管不善,导致合同及相关资料丢失,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纠纷的有效处理的风险。
(7)未建立合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致使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单位或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风险防控措施
1.机构设置和制度制定方面
(1)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动态的风险控制数据库。对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对业务流程节点及关键风险点进行评估,并预设风险防控措施,对主要业务活动进行逐一风险评估,并跟进改良措施。建立健全单位业务梳理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运行情况,梳理单位业务流程图、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组织实施单位内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控自评分析机制并执行。
(5)对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及维护流程实施归口管理,信息数据定期备份。
(6)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如:人事、后勤、安保、教育及培训、医疗、福利等)。
2.决策方面
(1)经济活动中决策、执行、监督岗位有效分离。
(2)完善权责对等,有权利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责任需享有相应的权利。
(3)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4)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
(5)建立健全经济活动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6)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内部控制建设组长,定期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会议,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的建立与实施,起领导作用并承担领导责任。
(7)使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有效结合。
(8)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流转和保存工作。
(9)加强对决策执行的最终问效、问责。
3.岗位职责方面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职业道德教育、轮岗等机制。
(3)对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自觉更新和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预算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有效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并形成有效可行的流程图解,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归口管理和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及权限。
(2)建立健全可行的单位预算编制及审批制度,预算编制时包含单位全业务口径且全员参与。
(3)建立健全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机制,建立合理的预算执行申请、审核机制。
(4)建立健全批复预算分解、审批下达机制,建立全面的、动态的单位预算执行及监控机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
(5)建立健全可行的单位预算调整及审批制度,明确预算调整程序。
(6)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建立良好的预算分析跟踪机制。
(7)建立全面的、动态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采集预算绩效运行数据并分析,建立良好的预算绩效跟踪机制。
(8)严格执行审核、汇总预算工作流程,严格控制预算指标额度,在预算全业务过程中建立议事决议机制并执行。
(9)确保预算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5.收支业务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收支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3)业务部门应对涉及收入的合同及时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定期核查应收未收项目,落实追缴责任。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5))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收入问题及时整改。
(6)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扩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
(7)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8)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9)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支出问题并及时整改。
6.资产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类资产的特点、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举借和偿还债务需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保管好债务相关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债务情况;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单位内部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债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
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及流程。
(4)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加强对资产处置的控制,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和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权限,强化对处置环节的管控审批。
(5)加强对投资决策的控制,要由领导班子在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对投资项目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投资价值的变动和收益情况,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7.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
(1)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和要求,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严格保密。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岗位。
(3)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加强采购的可行性论证,依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认定采购必要性。
(4)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保证资源分配的效率性,避免重复采购。
(5)建立监管机制,明确责任,追踪问责。
(6)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申请与复核。
(7)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
(8)组建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出具政府采购验收证明,确定政府采购验收方式。
(9)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10)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11)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
(12)明确规定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8.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的设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监管制度。
(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4)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
(5)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生产安全检查责任。
(6)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和竣工验收都必须取得监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
(7)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8)建立健全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控制和后评估制度。
(9)建立健全竣工决算会计核算控制和审计制度。
(10)建立健全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制度。
9.合同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业务的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明确合同拟订、审批、履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2)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谈判团队中除了有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外,还应当有法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还应当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的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
(3)建立健全对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的审查制度。
(4)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控制度、监督审查制度和价款结算控制制度。
(5)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规范合同控制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
(6)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7)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8)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及相关的审批权限和处理责任,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