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记录必须全面、具体、清楚。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避免讯问笔录只记录对定纪定罪有利的内容。有的调查组(专案组)在被调查人提出辩解时故意不追问,以辩解意见不具体为由,不对辩解进行核实,直接认定辩解理由不成立,进而结束讯问。如果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被调查人提出同样的辩解,案件就有可能被退回补充调查,造成被动。
②避免讯问笔录没有反映被讯问人的态度变化。被讯问人首次接受讯问的态度,政策、法律宣讲后的态度变化,自首、坦白等情节,主动交代问题的过程,翻供的情况等,是认定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应当在笔录中客观如实反映。
③避免讯问笔录未详细记录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的相关细节。如果未详细记录,会给被调查人留下进一步辩解的空间,给证明案件事实制造困难。如被调查人家属收受财物后将有关情况告知被调查人,笔录不能只注重记录是否告知的结果,还应当记录告知的具体情形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交流过程、以及是否有其他见证人等。
④避免讯问笔录内容记录不清楚、有歧义。如被讯问人交代送钱地点“在家中”,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有多个住处,应当记录详细地址。有的交代的地址与相关证据不一致或名称不尽相同,也应当进一步核实清楚,对于违纪违法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近的,尽量精确到住处的具体房间。
原标题:纪委监委制作讯问笔录应注意问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