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务中,收集被调查人红书和辩解主要方式是制作讯问(询问)笔录、收集被调查人自书材料,在审核讯问笔录内容是否能够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明确,笔录应当现场制作,详细具体,如实反映讯同的情况。不得通过抄写、枯贴已有笔录内容等方式在多份笔录之间相互复制。
①如实填写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实务中出现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过长的笔录,不符合常理,影响内容的客观性,也容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冲突。比如5分钟做1页笔录,中间还多次出示书证,有理由怀疑不是在现场制作的。有的笔录记载时间显示,可能存在同一调查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对不同被调查人进行讯问的情况。比如有的笔录上不同的调查人员签名都是同一笔迹,不排除存在事后代签的可能。
在填写笔录相关内容时应当注意,讯问时间要精确到分钟,地点具体到房间,并且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填写时间应按24小时制填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讯问人应当现场在笔录后分别签名,字迹要清晰可辨。
②避免不同时间制作的多份讯问笔录内容高度一致。或者被调查人与证人证言内容高度一致,甚至错别字都一样,复制粘贴痕迹明显。在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不必刻意追求被调查人供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表述的高度一致,更要杜绝笔录问的相互复制粘贴现象。对不影响证据效力的记忆误差,可以在笔录中客观反映。
③没有记录讯问中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等情况,主要是在长时间讯问的情况下。在制作笔录过程中,要注意对饮食、休息等需求了解、执行的过程和时间的体现。
原标题:纪委监委制作讯问笔录应注意问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