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甄翔 吕克】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于11月30日通过立法,国家反腐委员会有望于2023年年中正式成立。据《澳大利亚人报》报道,有关法案于11月29日、30日先后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表决。反腐委员会的运作系统将独立于政府,自行决定调查事项,也有权对反腐委员会成立前的贪腐指控进行调查,在“特殊情况”下可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澳联邦警察和公诉机关。议会通过相关法案后,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表示:“我们等了很长时间,终于等来了今天,这是诚实、责任和公正的胜利。”
阿尔巴尼斯 资料图
澳政府公信力下降
法新社11月30日称,尽管澳大利亚曾被认为拥有全球最廉洁的政治系统之一,但近年来,澳政府接连爆出一系列政治丑闻,腐败日益滋生,导致澳政府公信力下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澳国家反腐新法应运而生。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在预防“官商勾结”方面,澳大利亚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那些在外国被认定为非法和腐败的行为,在澳大利亚却早已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
报道称,在此前,相关国际组织也曾发表批评称,澳大利亚政客喜欢搞“政治分肥”,意思是在选举前刻意给选民好处,以此举收买选票。媒体注意到,近期澳大利亚政府丑闻争议频发,包括国会大楼成为“性行为高发地”,政府官员涉嫌赌场洗钱等。
此前缺乏国家层面反腐机构
澳地方政府早就有独立的反腐机构,在国家层面反而缺乏此类机构。2009年,澳时任总理陆克文执政期间,绿党人士就呼吁设立国家层面的独立反腐机构。2012年至2021年的9年间,澳大利亚在国际清廉指数的排名大幅下降。然而很长时间以来,澳政坛并没有真正努力去推动建设国家层面的独立反腐机构。
直到2019年,工党提出设立“全国公正委员会”。在今年5月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选举期间,工党明确提出要设立联邦层面的独立反腐机构,而在其胜选执政后,有关立法终获联邦议会通过。
能否真正独立?
针对澳政府成立国家反腐委员会一事,外界评论褒贬不一。有分析指出,2003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独立的反腐机构在亚洲和东欧地区陆续出现,多见于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反腐通常仍依赖于传统的政府机构,贪腐案件往往需要多部门、多机构联手参与处理。此前,澳大利亚多个联邦机构都承担反腐工作任务。
不过,“对话网”就此事刊文指出,至于该机构的工作表现如何,目前尚不得而知,尤其并未彻底解决几个关键争议:一是该机构到底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二是在该委员会能调查的贪腐范围上,工党政府立场有所退步,并未充分覆盖一些非政府的贪腐行为;三是“该委员会检察官的职权到底有多大”尚不得而知,在法案讨论过程中,澳大利亚绿党提出扩大检察官职权的修改意见并获得采纳,但实操如何仍有待观察;四是该委员会能否做到真正独立于政府,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