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审计人员最多关注的是工程招投标是否违规、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真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方面,往往忽视招标控制价质量这个关键要素。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只编不评。部分建设单位只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完成后即以该结果为标底进行招标,缺少对控制价进行评审这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标底脱离被监督,真实性难辨,隐患很大。 二是编审同体。有时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兼任“运动员”、“裁判员”两个角色,既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又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而这种情况下招标控制价一般又未经评审,不排除存在各种利益输送的可能。 三是招标控制价编制含混笼统。少数建设单位有时以资金总量确定控制价,对图纸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一时难以确定的清单项目,编制控制价时往往以“项”为单位进行价格包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程费用与包干价严重背离。 四是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留的利润空间过大,涉嫌“权力寻租”。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而不是由建设单位授意其委托编制的造价咨询机构随意确定。 如何规避上述风险,建议如下: 一是对投资规模大的工程项目,可以同时背靠背委托两家中介机构同时编制控制价和清单,仔细进行对比分析;也可以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编制控制价和清单,再请另一家进行审核,确保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二是对图纸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一时难以确定的清单项目,要进一步进行核实,不能笼统以“项”单位乱估价格。 三是建立完善处理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的合同约束,对编制单位出现编制质量问题的,要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处罚,防止编制单位不认真履职;对那些不负责任的,要向造价咨询主管部门反映,进行问责;对涉嫌“权力寻租”、触犯党纪刑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