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活动是以语言来转变被调查人的对抗态度,实现其供述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依靠普通的生活语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的。因为我们与“谈话”中所面临对象的关系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的“你死我活”的关系,被“谈话”者的供述与交代意味着将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因而这种抗拒心理始终贯穿在“谈话”的过程中。要改变这种态度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策略,通过智慧的较量,达到制伏对手的目的,这种智慧的语言表现便是“说”的技巧。
一、变更方程式
方程式是数学中用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在某方程式特别复杂的时候,为了使方程式变得简单常常采取变更方程式的方法,这是数学上的技巧,但是这种技巧用在对犯罪对象的“谈话”活动中,便能巧妙地达到“谈话”的目的。
在“谈话”中经常遇到被调查人已进入了“动摇”状态,只有一步之遥就能实现供述的行动,却无法再向前迈进一步的时候,双方也都达到了最大的力量限度,这时如果“谈话”人员忽然改变方式,采用变更方程式的方法,改变紧逼的角度,给一个台阶或者重新为其选择一个出口,便会出现新的转机。“谈话”中常用给台阶的方法来进行方程式转换。如“我们现在可以不记录,在你认为能记的时候我们再记,你看怎样?”对方在被逼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遇到了台阶,大多数被调查人都会默认就范,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常用的变更语言:“你现在有什么顾虑?是不是要其他人回避一下?你现在担心什么?”而实际上被调查人只要回答了上述问话,就是一种默认。
二、树立形象
树立形象的目的是将被调查人的形象树立起来,让其维护自己的形象,顺应“谈话”的要求。这种方法是采取对被“谈话”的个人形象和品行进行公开评价,引起被“谈话”对象做出有利的反应,一方面努力地去寻找这种被树立的形象的心理感觉,另一方面是积极地去维护被树立的自我形象。这种帮助被调查人树立形象的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树立反面形象,采用丑化歪曲、扩大缺点的方法,他可以使被“谈话”对象做出有利的态度表示或行为反应。因为对方感到这样对他不公正、不客观,因而本能地显示自己并非如此,以争回良好的形象。他的这种反应,正好达到我们“谈话”要达到的目的。例如:“你敢作敢为,事情出来了为什么却不敢承认?”另一种就是正面形象的树立,选择有利于“谈话”的形象将其嫁接在被调查人身上使其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其就会按照这种为其设立的形象去体会、去发展、去行动,来维护被抬起来的形象。例如,在“谈话”一位正厅级领导干部时,就采用了这种树立形象的“谈话”方法,取得了成功。首先对这位正厅级干部的工作、人品进行树立:“你在工作上靠自己的实干,为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改变了一个城市的面貌。在其他同志因工作不慎,出现了事故的时候,你敢于承担责任,保护自己的部下,表现出了大将风度,令人敬佩。”在把对方的形象树立起来以后,处在短时间的自我维护期间,将他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情节送上去,让他在自我形象维护的心理状态的驱使下,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隐含前提
说话与办事都有一定的顺序,话应该一句句地说,路应该一步一步地走,这是规律。但是在“谈话”活动中,改变这种说话规律,便会产生特殊的效应。日常生活中,为了向他人了解情况,总是从开始按照顺序问下去,如果采取隐含前提的问法,就会使人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有了因,才有果,这是说话的习惯。如果先问其果:他去了没有?别人就不明白,谁去了没有,去干什么。如果把“前提”补上:张三昨天要找李四打架,不知去了没有?这句话就完整了。但是舍去前提的表达方式,在“谈话”中,却有着一番妙用,这种隐含前提的妙处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设的前提。如在向被调查人“谈话”其是否拿了1万元公款,正常的问法是“那1万元公款你拿了没有?”而在“谈话”活动中用隐含的问法“你拿了1万元公款干什么用了?”这种问法,首先肯定了1万元是被调查人拿的,他就不能顺嘴否定自己没有拿1万元。再如,“你在涂改发票的时候,能记得是什么时间吗?”这句话的前提是肯定了被调查人涂改了发票,如果回答是,那他正好中计,承认了涂改发票的事实。
常用的隐含前提的“谈话”方式:你在涂改发票时有没有人看见?你拿钱干什么用了?他送钱给你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看见?你在银行的存款是存折还是存单?你把钱拿回家,你爱人是否知道?你怎么能干这种事呢?等等。具体的运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设定。隐含的方法就是肯定一个前提,然后跨过去问。
四、另辟渠道
在“谈话”的活动中,当某一个环节发展下去不利于“谈话”,不能达到目的的时候,我们应该另辟渠道,展开其他的话题,进行分析、研究、说服教育,以达到使被调查人认罪交罪的目的。被调查人因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清楚被“双规”以后,还有问题没有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让其交代余下问题是很困难的,因为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是“反正我已被‘双规’了,还有一些没有交代的问题能隐瞒就隐瞒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谈话”人员如果还按着一条路往下深追,其效果不会太好。如果另辟渠道,重新选择一个话题:“你虽然已被宣布‘双规’了,但也不能坐等被从重惩罚呀!你自己要想想办法啊!”这时对方会对问话产生兴趣,有时还会反问,“有什么办法可想呢?”这便使调查人能顺势展开话题。“你要想从宽处理,靠你这样坐等是不会有奇迹出现的,抗拒更是得不到从宽处理。你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是清楚的,你自己也清楚,已是无路可退了,怎么能得到从轻处理,你自己须要选择一条路,既不会使你交罪后受到从重处罚,又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从宽处理,这就是走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路,这对你来说是一个机会,千万不能错过,你虽然已被‘双规’,但这只是一种纪律手段,不是最后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位被调查人会选择这条路的。这样既省时又省力,也达到让被调查人认罪的目的。
五、说“半截话”
一句话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而半截话是不是就表达一半的意思呢?实则不然,说半截话,另半截没有说出来的话是让听话人自己填充和理解,留半截话含义远远超过了半截话的意思范围,这种表达方法的效果有时是一句完整的话所无法达到的。
常用这样的半截话来达到对被“谈话”人的暗示。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了瓦解被调查人,大多采用离间的方法。为了达到离间的目的,必须采用一定的手段,让对方确信。在实践中有的“谈话”人为了达到离间的目的,“做话”直接相告,其效果并不太理想,有时甚至还落个用假话骗人诱供的话柄。怎样用半截话达到离间的目的?如对共同犯罪的张三语气很随便,并不认真地说出:“李四过去很讲义气,这回怎么搞的……”这样张三便怀疑李四出卖了自己。再如:“张三怎么说自己不是主犯……”这样李四便怀疑张三把责任推给了自己。“平时关系很好,怎么这回……”“他怎么说钱不是他拿的……”“他怎么会知道……”“银行的资料还是比较……”“你爱人希望你跟她一样……”“你哥哥对你比较关心……”等,让听话者充分发挥下半截话的想象力,为我所用。
六、正话反说
什么是正话反说?首先,正话是“谈话”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本来是要通过正面的“谈话”达到目的,却采用说反话的表达方式来达到正话所达不到的效果。例如,“谈话”被调查人的目的是让其供述交罪,而“谈话”人员在语言的表达上却反过来说“我们对你‘谈话’的目的,不是来让你认罪的,只是履行一下‘谈话’的程序。”这样一来便消除了对方的戒备心理,调查人员越是说不是为了对方供述交罪,对方就越会往这上面考虑,是不是供述对自己有利,否则“谈话”人员为什么说不是为了这件事而来的呢?他会在反常的情况下做出正常的联想,肯定与此有联系。这样对方便会在供述交罪这个问题上进行反复思考,权衡是否应该交罪。就像法院向欠款人进行执行的时候,常说“我们不是来找你要钱的,我们是来履行一下法律手续。”实质上履行法律的目的还是要还钱,但这句话说出来的效果不一样,欠钱人就会想到自己如果不还钱,会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还钱,不如趁早把钱还了完事。正话反说比正话正说效果要好,尤其是对那些持对抗戒备心理的被调查人效果尤为显著。
常用的正话反说:“你最好不要交代钱是你拿的,否则我们还麻烦”;“对你的事,你说不说我们都不想听”;“关于那笔钱的下落,我们也不想知道,到后来被从重处罚你就后悔了”;“你的那些事,你最好现在不要说”等。
七、昵称
由于“谈话”人员与被“谈话”人员客观存在的对立关系,形成了不平等的“谈话”与被“谈话”的关系。“谈话”人员严肃认真,语言强硬,占绝对优势的地位。而被“谈话”人员所处的是被动地位,由于自己的违法犯罪,客观上就是要接受“谈话”人员的训斥,并且这种被训斥、被盘查的地位已经得到默认,形成了规律,因而被调查人在接受“谈话”的时候,对自己客观上所形成的地位,产生了应当接受的态度,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而且“谈话”的语言也有其特殊性,“谈话”人员对被调查人总是直呼其名,以严肃的态度来维护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来达到“谈话”的目的。被调查人为了免受法律的处罚,总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对抗,引发出了敌对状态,在这种对抗的敌视的心理状态下,是不可能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谈话”人员只有转变这种心理状态,建立良好的“谈话”基础,才能使被“谈话”人供述交罪。如何才能改变这种敌对的心理状态,笔者根据实践中的体会,认为用改变称呼的方法来缩短这种心理距离较为有效。如把“谈话”中直呼其名改称“老李”、“老周”、“老王”或偶然称原职务头衔,这样距离便一下拉近了许多。例如,在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被调查人的抗拒心理相当强,面对面地坐着,眼睛却往别处看,对问话不理不睬的,结果调查人员采取了“昵称”的方法,对其改变称呼,把他原有的头衔又给他挂上了,出现了反差效果,他渐渐地改变了原有的抗拒态度,达到了基本配合的效果。
八、间接转移
有的被调查人为了刺探“谈话”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采取反问的方式向“谈话”人员质问,以达到了解案情的目的。例如:“你们说我构成犯罪了,你们拿出证据来。”如果“谈话”人员的回答稍有不慎便会暴露案情。在“谈话”人员还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这样回答:“我们认为现在不是要拿证据的时候。”这样回答或多或少地暴露了“谈话”人员没有掌握证据的迹象,但是如果换一种间接转移的说话方法,其效果就不一样了,“你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这句话虽然有些牛头不对马嘴,似是而非,但它避开了暴露的危险,同时又暗示了今天的案发,是被调查人当初作案时造成的,作案为什么不隐蔽点呢?证据为什么不销毁呢?为什么要这么干呢?等等。对那些难应付的质问、反问、疑问,采取这种间接作答法,转移问话者的视线,抵御外来的语言侵袭,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九、交换位置
“谈话”活动中常把这种方法称为助力器,在被调查人犹豫不决,需要外力再促进一把的时候,“谈话”人员常采取变换位置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外来的促动力,原来犹豫的状态产生心理倾斜,转化成了进一步的动力。“假如我是你”这句话是个很好的心理助动剂。因为对方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便可能产生错觉,他认为调查人员真的站在他的立场上,是他的同盟军,替他着想。另外还有随大溜儿的心理特点,别人都是这样想,这样做吗?于是他便按照调查人员说的方法去做了。
“谈话”中常用的变换位置的方法有:假如我是你,我会主动交代的;假如我是你,我会选择投案自首,走从宽减轻的路;假如我是你,我一定不会错过这次机会;假如我是你,我会想到怎样走从宽的路;假如我是你,我会动员“家里”把赃款全部退出去的,少交一分钱,多一分处罚;等等。
十、总结集中
大家在开会时的发言太多,各持己见,最后总要将有代表性的意见总结出来,否则便成了杂乱无章的无重点的茶话会了。在“谈话”中也是如此,被调查人唯恐自己的辩解说不明白,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如果让他这样一直说下去,就无法完成“谈话”的主题任务,因而为了暂时让其“刹车”,把前面滔滔不绝所说的内容进行精简,简练地提出主要内容,就需要用总结式语言,如“你刚才说的主要内容是……”“是不是这种情况”等,确认后调查人员便可继续“谈话”的主题了。用这种方法还能把偏离主题的话题总结出去。更重要的是对“谈话”主题的确定,把模棱两可的事情予以确定。在被调查人的供述杂乱无章,企图浑水摸鱼、真假交杂、用假话蒙混过关时,宜采取总结式的语言进行更正,以便按照客观正常的“谈话”方式进行下去。有时被调查人的供述前后出现矛盾,到底以哪一次供述为准呢?需要加以确定,也须采用总结式的方法。不仅如此,这种方法还能对“谈话”的方向予以控制,因而被普遍地使用。
十一、对比教育
这是一种用对比的方式进行说服、教育的做法。用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来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常用的对比例子,是现有的、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过的曾经犯罪的人。“他当时也犯罪了,但是他能主动认罪,走坦白从宽的路,现在不是对他从轻处理了吗?希望你也能走他这条路做积极的选择”等等,以此事说服对方。但是用这种方法应注意对象,有的被调查人本身就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而调查人员用犯罪的例子去作比较,其效果并不一定好。再者对比要有针对性,选用的比较对象必须是坦白从宽、被从轻处理的典型,如果将一个被判重刑的案例拿来比较,岂不是变成恐吓?反而增加了心理障碍,起反作用。所以要注意选择能起积极促进作用的对比对象,作为对比的根据,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
十二、避强击弱
两军对垒,实力强的就占优势,反之,实力弱的就占劣势。要取胜,就得避其强攻其弱。怎样才能做到避其强攻其弱呢?首先仅从强弱的要领来看,强、弱是比较而言的,两力相比,力的悬殊便是强弱的划分依据,自古兵法说:避其强,攻其弱。这便是胜之的根据,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便是自寻死路。“谈话”也是这个道理,每一个被调查人在接受“谈话”的时候,都带有很强的定势心理来抗拒“谈话”。这种定势心理是被调查人经过认真思考,认为最为有效的方法,这种心理状态的特点是有很强的防御机制,难以突破的。那么在“谈话”时,就要避开这种定势心理,不要直接涉及对方的敏感部分,而是从枝节开始,一步步地深入,一点一点地剥离清除,使这种定势失去了支点的支持,强也就变成了弱,最后一举成功。所以在“谈话”的时候,不要急于求成开始就直攻主题,这样一朝拿不下,就打草惊蛇了。
十三、强制语
顾名思义,“强制语”是达到对其限制和强制的语言表述。从“谈话”对象交代供述的三种情况来看:首先是经过启发教育,唤醒其良知,转变了思想。其次是在谋略的“谋力”作用下上当中计。最后,是被心理限制,不得不交代。这三种情况是被调查人交罪的主要特点,职务犯罪“谈话”的对象大多是贪污、贿赂犯罪,从“谈话”的方法上来看,采用心理限制的方法“谈话”较为普遍。这种心理限制的方法,就是通过揭露矛盾或出示已取得的证据,来达到对被调查人的心理限制,迫使其认罪伏法。
达到对被调查人的心理限制,必须有强制语的配合才能达到目的,什么是强制语呢?简单地说就是能使对方某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改变的语如“说!”“讲!”“怎么回事!”必须做出回答,而且是强制性的回答。在使用强制语时应当注意使用的方法、使用的时间。这种强制语的使用,常用在最后的突破阶段。在全部的“谈话”过程中首先通过找矛盾,把找到的矛盾进行精选集中,突破其心理防线,最后找准矛盾的某一点,使用强制语,进行心理限制。在进行心理限制的时候,坚持控制对方的思维,不能松,更不可用其他的语言插进,不给对方想退路的时间和间隙,避免加速对方的思维循环找到退路,坚持到对方交罪为止。在反复使用强制语时,要掌握好节奏,让对方一个台阶一个台阶进入被强制的领域。在达到极限的时候,应当为其找一个台阶下,使其顺势而下,供述认罪。
十四、以退为进
人们常以“进一步刀枪相见,退一步海阔天空”来引导别人要忍让,不可争强好斗。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忍让并不代表惧怕和失败,有时“让”还能起到“进”所达不到的效果。以退求进的范例举不胜举,这不仅适用于日常生活、军事战争,同时对“谈话”活动也有着一番妙用。
“谈话”中经常出现被调查人与“谈话”人员对峙的局面,继续发展下去就可能出现僵局,如果这时“谈话”人员向后退一步,而且退的这步又恰好是被调查人交罪的台阶,这岂不是一箭双雕吗?当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对峙有可能使对方进入了“趋向交罪”的心理状态,此时向后退一步,如“我们可以不记录”,或者“现在我们可以重新为你记录,你照实说吧”,“你还有什么顾虑吗?”让被调查人接上话茬,一吐为快,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实际上这时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已达到了极限,正好有了出气降压的口子。从客观上,这是退了一步,可是从事实的结果上看,这是进了一步。有时“谈话”人员还暗示另一“谈话”人员暂时回避一下,创造一个退的环境:“现在他离开了,你说吧,我们现在不记录。”这种方法在实践中的成功比例相当大。因为在一对一的交流过程中,无论“谈话”人员的态度好坏,无论自己如何被“谈话”,如何难堪,只要没有其他人在场看见,被调查人则不必担心其他影响,甚至可以否认看见发生的事,他所面临的压力要小得多。但当他人在场的时候效果就不同了,会增加一份防御的力量。但是回避的“谈话”人员不可远离“谈话”室的空间,因为办案须要两名办案人员在场,如果远离“谈话”室的空间就成了违法操作,因为上述仅仅是告知,并非真的回避离开。
十五、后发制人
有经验的“谈话”人员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为了挖出犯罪,大多采取后发制人的方法。先引蛇出洞,让被调查人的矛盾暴露出来,然后再顺着这些已暴露的矛盾找出犯罪的实质。从矛盾暴露的必然结果来看,被调查人为了对抗,必然说假话,编造谎言,然而编造假的情节,必然会出现矛盾,此时用后发制人的方法,有利于发现矛盾。
后发制人在语言表述上常表现为:轻松自如,语气平稳,带着几分“信任感”,让对方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那件事你说说”,“你自己是什么看法”,“你想怎么解释这件事”,“你想怎样才能说明白这件事”。一旦假话的矛盾被暴露,揭发矛盾时就要加快语言的节奏,增加语言的强制力,如“这么多的矛盾你能说得通吗?讲!钱干什么用了!讲……!讲……!讲……!讲……!”反复重复某一特定的语言,语意话题不要轻意改变,坚持一举达到心理限制的顶点,再松一步下台阶,使其交罪。
十六、先发制人
先发制人的这种方法在“谈话”中是先将“谈话”目的底牌亮出来,抢在对手的前面发起进攻,迫使被调查人交罪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要在掌握情况较为全面的基础上进行,在“谈话”人员的“退路”找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没有足够的条件匆忙上阵,先发制人常会出现被动的局面,造成僵局。
先发制人的常用语:“你把你的经济问题交代一下”;“你把重复报销的那笔钱的经过谈一谈”;“你是怎么涂改发票的”;“那笔钱你是怎么拿到手的”;“你把拿‘回扣’的情况说一说”。这种先发制人的语言特点是先定好调子发问,达到强制的目的。
十七、回避法
职务犯罪的“谈话”对象大多是国家干部或公务员,有着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心理素质,在“谈话”中,被“谈话”的对象有时会提出一些令“谈话”人员无法回答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采取回避法,假装没听见,跨过去,进入别的话题,以此来避开锋芒。
十八、最后通牒
这种方法是在被调查人处在犹豫不定的十字路口,如果不往前推一把,有可能就退回去了,在这种关键的时候,使用最后通牒。例如:“你不说我们走了,失去了机会别后悔”,“现在时间不多了,给你5分钟时间考虑,不然后果自负”,“今天是我们最后一次提审你了,这可是投案自首坦白从宽的最后机会了”。这种方法是把对方推向最危险的境地逼其就范。对优柔寡断的人,必须用最后通牒来转换他的“时机未到”的意识或“还有更好的机会”的意识。
十九、权衡
权衡的语言表达方法是将“利”与“弊”放在一起摆出来,让对方挑选,以达到“谈话”的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许会遇到这类的情况:儿子向父亲要100元钱,而父亲只想给儿子50元钱,但是如果直接给儿子50元,儿子是不会同意的,于是父亲便采取了“权衡式”的方法说:“我这里只有50元,如果你要就拿去不然连50元都没有了。”结果儿子“权衡利弊”还是收下了这50元。因为儿子明白,如果不要,就连这50元都没有了。在“谈话”中这种权衡式的方法也被经常使用,如“你现在交代了,还能落个从轻处理,如果不交代连从轻的可能也不会有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等等。
二十、两难选择
这是把两个难题放在一起让对方进行选择。在“谈话”活动中这两个难题对被调查人来说是难题,可是对“谈话”人员来说就是需要的结果。如“这笔钱你是存起来了还是平时花掉了”,“是别人让你干的还是你自己主动干的”,“那笔钱是你主动要的还是他们执意要给的”,无论被调查人选择哪一个,对被调查人来说都是不利的,其实都是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存在。这同时也是“谈话”人员“谈话”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