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等民生审计项目中,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延伸关注,发现部分村级小微工程在建设程序、施工管理、造价结算和后期管护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漏洞,影响了村“两委”的凝聚力及公信力, 应引起重视。 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小微工程存在项目零散、投资额偏小、工农关系复杂等问题,专业施工队伍不愿参与,“野生”施工队伍不按规范操作,加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由村级干部负责,专业性不高,导致村级小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较为常见。如不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先施工后补办询价手续,甚至无设计图纸直接施工等等,导致结算工程量难以控制;在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中也常见投标文件格式、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的,工程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仍中标的,不按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等涉嫌围标、串标等情况。 二是项目施工管理缺位。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施工监管不到位、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问题较普遍。一方面施工人员多为当地农民,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对质量检测等程序不清楚,安全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村级项目投资额小、建设地点分散,大部分监理公司为节约成本,对一些地处偏远或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实行“纸上验收”, 验收人员并未进行现场核实,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如某乡村公路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不到一年,就发生路面破损、开裂等情况,后经审计调查发现,该工程除未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外,还存在监理、验收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工程造价结算把关不严。部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存在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结算未执行中标下浮率、未按规定扣费等问题,此外相关部门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不严谨,多计工程价款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在村环境整治中开展坑塘整治、公厕附属、环村公路硬化等零星工程,审计发现应施工的排水管、变形缝、压顶、防滑条、人工灌缝等工程量并未实施,且未执行投标浮动率和扣除工程排污费等,多计工程价款。此外,有的工程项目在完工后没有按照合同预留质保金,容易导致质量隐患和引发纠纷等。 四是部分工程后期管护乏力。部分村级小微工程如明渠、涵洞、排水沟等,由于地处偏僻或分散,加之管理人员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短缺等原因,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造成工程损毁较多,未能达到预期使用效果等。如某村建设的排水渠工程,由于修建在较为荒凉的山包,村委会对其后期如何管护在制度和人员上均未明确,导致建成时间不长就出现多处坍塌,引起周边村民不满。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委会有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程建设专业程度低等。 为规范村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抓“源头”出台规范制度。根据农村建筑市场现状,完善村级建筑市场建筑资质管理办法,对一些工程量不大、技术含量低的工程如土方工程、农村道路工程等,应适当降低建筑资质要求,避免出现有资质的不想做,想做、能做的又不具备资质的情况出现,相关主管部门应针对村级微小工程特点,出台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村级工程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度可控。 第二,抓整顿开展全面清理。加大村级工程监督力度,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 程序,建立诚信红黑榜,对工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施工、监理队伍一律纳入黑名单。畅通村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管理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通过加强日常工程管理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村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整改,促使施工单位不敢偷工减料、监理单位认真履职。 第三,强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压实层级责任、严格追责问责,明确工程管理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提高村干部法纪意识,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并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明确各方管护目标、责任与义务,避免专项资金“一拨了之”,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后期管护工作中来,形成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后期管护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