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更好地推广公司廉正文化,营造群众性反腐环境,预防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与齐鲁制药有业务关联的商业合作伙伴。
举报事项:参照《齐鲁制药集团反舞弊举报管理办法》。
奖励规定:
4.1 任何人员发现舞弊或违规违纪行为都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4.2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的联络方式。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举报身份的信息。公司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4.3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违规事件(详细的时间、地点、事件),如有证据材料,也应一并提供。
4.4 对查证属实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根据线索价值按查证确认赃款金额10-50%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额不低于1000元/案,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4.5 同一案件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员;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同一案件的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线索的,按各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共享比例。
4.6 公司尊重举报人意愿以确定是否公开奖励,对不愿意公开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公司承诺予以保密。
4.7 涉案人员直接退赔款统一上缴至集团廉洁账户;法院判决后执行发还给案件所属单位的资金,不得计入案件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收益或抵减损失。
4.8 举报奖励由集团监察部门提出申请,集团总裁核准支付,奖励资金由案件所属单位承担。
特别提示:
5.1 对故意隐瞒、包庇、出具伪证、故意干扰或妨碍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 对捏造、诬告、陷害等故意不实举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责成公开道歉、降薪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6.1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口集团监察部门。
6.2 本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立即生效执行。
来源:齐鲁制药集团审计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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