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从泽州县公安局传出消息:一企业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资金当成自家存款,擅自长期挪归个人使用,涉案资金高达724万元。目前,该案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2月,泽州公安接泽州县人民法院移交线索,称秦某某可能涉嫌挪用资金。在随即展开的调查中,办案民警收集100余户购房收据信息,多次到工商、建设等银行调取相关交易流水,固定犯罪证据。7月28日,经依法传唤审讯,秦某某对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3月至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晋城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将售卖某房产项目收到的58套房产首付款共计7240918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转入个人账户,其中308万元用于某房产项目,剩余41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晋城一男子挪用企业资金724万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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