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经内部调查核实确认:东莞某合作商没有根据合作协议中利益冲突申报的要求进行申报(公司前员工为合作商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东或到合作商公司兼职或任职),针对该合作商违反合作协议中利益冲突申报规定的违约行为,鉴于其配合公司调查,给予该合作商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作为违约赔偿,并责成该合作商据利益冲突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合约要求
各合作商伙伴需进行季度自查与我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事项,如核查存在利益冲突事项的,需及时向我司申报。合作商未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如实对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申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其进行违约处罚,对于已经确定合作关系的合作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处理未结款项,并将合作商列入永不合作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合作商承担。
温馨提示
请广大合作商引以为戒,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约定,与国光一同抵制和监督违约行为,携手共同发展!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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