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偷盗公司财物的处罚通告 廉洁通报 经内部调查核实确认:刘某某在我司任职期间,多次将公司财物偷回其外租宿舍,公司在其宿舍查获了相关财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违纪失职处罚条例》,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处理,并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干部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树立红线意识并廉洁从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做公司价值观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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