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部调查核实确认:广州某物流合作商在交易期间对物流费用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并贿赂公司物流业务负责人,针对该合作商违反合作协议的严重不诚信行为,给予取消合作商资格、扣除未结算货款处理。
各合作商伙伴需明确,双方的业务合作是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之上的,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实现长久合作和共赢;合作协议一旦订立,视为双方都认可并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内容,因此,任何不遵守合作协议的行为都是不信守承诺、不诚信的违约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处理未结款项,并将合作商列入永不合作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合作商承担。
请广大合作商引以为戒,树立红线意识,诚信合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约定,与国光一同抵制和监督违约行为,携手共同发展!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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