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前,经济环境风云变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的投资与筹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需要对企业投资与筹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将风险导致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内部控制的本质就是防范风险,可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尽量减少各种潜在风险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的影响,故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对降低企业投融资风险至关重要。那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如何呢?
中国上市公司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分析 经统计分析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缺陷内容可以发现,2012-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投资与筹资循环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共计84个,其中,财报重大缺陷为53个。根据内控缺陷成因将上述84个缺陷分类后,仅有7个为设计缺陷,1个同时涉及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其余76个均为运行缺陷。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相较于合理设计投资与筹资循环内控制度而言,企业在有效落实与执行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与措施方面更为欠缺,企业应重点强化对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做到“法之必行,言之必效”。 为明确内控运行整改方向,以内控五要素为划分依据,统计分析上市公司内控运行缺陷后发现,上述76个运行缺陷中,12个属于内部环境方面的缺陷,4个同时涉及控制活动和其他要素,其余60个均为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表明上市公司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缺陷主要集中于控制活动方面,其在控制活动方面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
由表1可知,导致上市公司投资业务控制活动方面存在内控运行缺陷的事项主要集中于决策审批、后续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导致筹资业务控制活动方面存在内控运行缺陷的事项主要集中于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其中,投资的后续管理以及筹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控制活动未有效落实是导致上市公司投资与筹资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缺陷的主要原因。缺乏对投资的后续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控制,将导致企业难以在经验和人才上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体系,不利于企业通过优化整合企业资源形成合理的资本结构,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甚至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失败、筹集资金滥用。因此,企业应当对投资与筹资循环控制活动方面的存在的内控缺陷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而言:
第一,在投资决策审批方面,针对拟投项目可持续性评估不充分导致的重大投资风险,企业决策层应在事前统筹安排详细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并成立专门的投资部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后再进行集体决策;完善对投资对象信用评级及授权审批制度,加强对信用等级的管理;加强投资部门对投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确保业务关键控制制度落地。 第二,在投资后续管理方面,针对未及时执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投后监督不到位导致的资产损失问题,企业应提高对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关注,组织董监高人员及投资管理部门人员进行证券法律、财务知识的系统培训;建立健全投资跟踪管理制度,完善长期投资的管控程序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准确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讨论会;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投资监督需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严格执行监督标准和流程。 第三,在投资会计核算方面,针对投资科目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问题,企业应及时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定期召开财务经理会议,落实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整改事宜,强调与被投资单位的信息沟通传递;加强财务内部培训,持续学习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制度,并强调严格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内控流程;按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投资账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投资收益核算,对子公司长期投资减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按照企业资产减值计提的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针对募集资金控制运行失效导致的资金违规使用及披露不充分问题,企业应严格履行筹资申请和审批手续,从董事会决策、财务部门执行、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管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约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应出具内部控制执行监督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