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监察部调查,近期集团旗下公司发生了多起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的案件,盗窃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光大集团员工违规、差错行为认定标准(V2.0)》19.16的行为规定,同时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已查处的盗窃案件进行通报,以昭警示。
一、2023年6月24日,中麒光电制造中心动力部维修组蒙某某、曾某某盗窃中麒光电厂房车间动力设备电缆。经调查报案,2023年7月4日双双被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蒙某某、曾某某开除处分,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水泥公司光华厂动力部赵某某任职期间长期盗窃水泥公司铜、特种钢、电机等贵金属物品。经调查报案,2023年8月4日在销赃过程中被人赃并获。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三、水泥公司龙华厂制造部余热发电机修班长叶某某,2023年7月13日盗窃水泥公司浇注料,在出厂过程中被当场抓获。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集团一直致力于坚持严厉打击惩治贪腐等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企业经营打造风清气正的正道文化氛围。在此,集团再一次正告和敦促:存在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员工,不要低估集团反贪腐、反舞弊的决心和能力,不要心存侥幸,如能主动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集团监察部或集团相关领导交待问题,争取从轻减轻或企业内部处理。
对于执迷不悟,超过上述期限而未如实向集团说明个人问题的,一经查实,集团将不再给予机会,对已经掌握的线索或已经展开调查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已发处理,绝不姑息!
广东光大企业集团已加入“企业反舞弊联盟”,与国内近两千家企业共同反舞弊,达成拒不录用失信人员的共识。望全体员工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心怀敬畏之心,坚守公司制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