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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做合规?8个案例简述合规给企业带来的价值
2023年09月19日

为什么企业要做合规?

1、商业趋利性&法律边界的调和

 

       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利益为导向的,商业与盈利模式会不断的趋同,这是原始商业模式的形态。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日渐完备,商业趋利性与法律边界的冲突日益凸显。

       如何让商业在法律边界内自由行驶应当是企业重考虑的问题。法律像一张巨型的网,将商业框定于网内,如果企业不了解所在行业的法律规范,无法做的到外规内化,恐跌入违规甚至犯罪的深渊。

刑事合规案例

       深圳某进出口企业主要从东南亚进口热带水果,以前该企业自行报关,后续该企业转到新的口岸通关,委托该口岸最大的报关行负责清关。该报关行要求企业把货物价格压低申报,保持所有申报企业价格稳定性,企业争辩不下,想这样申报可以减少自己的税负,报关行负责报关,自己又不用承担责任,于是按照报关行要求低报货物价格。报关行因前述低报行为涉嫌走私被查,该企业被认定共同犯罪,案发后,企业高管被立案侦查,企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从该案例可知,企业员工对进出口业务相关法规不熟悉,陷入错误认知,误以为按照报关行要求低报价格无需承担责任。从合规角度反思,企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原因是该企业合规体系不健全,缺少风险识别机制、价格审查及预警机制、岗位复核机制、业务流程控制机制等等,如其中一种机制有效运行,这种错误就不会发生。

2、合规体系完备的企业可以获得法律优待

 

      合规激励原则是近年来立法、执法机关一直在不断推进的工程,刑事合规激励、行政合规激励在立法和执法领域都有所突破。此外,在民商事领域,合规激励可以作为企业免除赔偿责任的解决路径。企业侵权需要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满足某些前提条件时无需承担责任。此处的证据需要企业日常经营中规范交易、规范操作、规范存档,一套完备的合规体系,可以将民商事法规对交易的规定全部融入到日常经营制度中,企业的每一动作都是规定动作,不存在逾越法律的违规动作,就可以有效控制企业违约或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纠纷

       深圳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巨头,销售金额巨大,其中售卖的一款灯具被权利人起诉外观侵权。经过法务团队事后审查确认,该外观专利的确侵权。该灯具是向第三方采购,企业建立了一整套供应商产品合规审查体系,调出该灯具交易留存的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合规承诺书、供应商产品责任合规承诺书、采购合同、订单、送货单、发票、转账记录、专利证书(伪造的)等一些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既要求被诉侵权产品客观上来源于他人,又要求销售者主观上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企业基于前述法规及证据向法院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最终免除赔偿责任。

     从该案例可知,一套完整的合规体系不仅具有刑事犯罪预防、行政违规预防的作用,在民商事领域依然可以协助企业留存有效证据,且证据符合民商事案件的构成要件及证明标准,减少企业败诉风险。

3、有效的合规体系可切割企业与员工的责任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在我国立法上通常会推定员工责任归属于所在的企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在刑事领域,员工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企业和员工面临的处罚可能差别很大,有时因一个员工疏忽,整个企业作为犯罪主体,致使企业濒临破产。企业运行的最小单元是员工,一个集团公司动则上千人,有效管控员工行为是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案例

       某企业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了提高业务量,串通其他公司围标,案发后侦查机关对立案对象产生较大争议。该企业具有较为完备的合规体系、员工准则、财务制度,严禁员工去串通投标。经调查,侦查机关认定是该员工为了牟利串通他人进行围标,公司不知情,最终认定为是员工个人责任。

 

       该企业在和侦查机关交涉时,主动提供企业合规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员工手册、合规培训等文件,侦查机关根据企业材料同时结合其他证据最终采纳企业的意见,未对企业进行刑事立案。该企业出现员工个人犯罪也证明企业合规体系不健全,分公司员工管理存在漏洞建设更完备的合规体系,可以有效控制类似风险。

4、完备的合规体系可屏蔽合作商带来的风险

        企业经营离不开上游的供应商供货、中游的服务商服务、下游的购货商采购。一个健康的商业生态需要上、中、下游共建合规体系。近年来,众多上市公司要求合作商也要具备一定资质、获得合规认证,从而降低合规风险。从另一方面可知,合作商也是风险的来源,预防合作商带来的风险也是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中游合作商风险较为隐蔽较难识别

       深圳某公司聘请税务筹划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减少公司的税负成本。税务筹划公司给出的方案是让该公司在税收洼地 (具有税收返还政策的地区)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将公司业务通过虚假合同、流水导入税收洼地公司,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返还政策,降低税负。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实际经营,不符合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在税务筹划公司协助下在园区注册多个公司,开始进行税务筹划运作。该业务进行一段时间后,当地经侦部门以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近几年,此案例屡见不鲜。某地区承诺税务当地留存部分高额返还,税收中介公司将众多沿海企业引入该地,空壳经营。甚至很多企业在当地都没有员工及办公地点,由税务中介代为处理、开票。这种模式在后续税务稽查、经侦调查时难以有效抗辩。从企业合规角度,反思该案例,该企业首先没有完整的税务合规体系,财税人员合规意识不强,简单将模式创新理解成合规创新,从而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实这一基本要求被忽视,企业如果建设完整的税务合规体系,通过简单的风险预警机制就可以判定该业务具有违规风险,从而避免后续刑事风险。

面对下游购货商企业常处于弱势地位风险较高

       企业通常通过售卖货物赚取利润,为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可能会轻易放弃对客户的合规要求。甚至多数企业认为,只要自身合法经营,货物卖出去就和企业没有什么关系了,出了问题也应该客户自己承担。忽视下游合作商管控,缺少下游合作商合规评估制度,是现有企业最普遍问题之一。

       深圳某公司聘请税务筹划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减少公司的税负成本。税务筹划公司给出的方案是让该公司在税收洼地 (具有税收返还政策的地区)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将公司业务通过虚假合同、流水导入税收洼地公司,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返还政策,降低税负。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实际经营,不符合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在税务筹划公司协助下在园区注册多个公司,开始进行税务筹划运作。该业务进行一段时间后,当地经侦部门以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上述案例是众多商业交易的缩影,卖家通常是弱势一方,为了让买家购买更多货物,为了赚取利润通常不会做任何合规审查。此案例中,企业付出巨大代价,如果建立完备的下游合作商审查机制,识别下游客户的合规风险,客户使用线材的目的便可以一目了然,辨识出骗取出口增值税的风险,终止高危业务。

        或者合规审查时,即使客户通过虚假材料告知企业虚假使用目的,骗取了企业信任,企业依据客户提供的虚假材料认为其是合规经营,这可以作为企业走私贵金属、骗取出口退税的共同意思联络阻断事由。

5、有效的合规体系可清除历史遗留风险

       面对融资的时候,很多企业通常是喜忧参半,喜是企业即将有资金注入,忧是面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不知企业成长这么多年是否存在风险雷区。近年来,职务侵占这个罪名让很多“明星企业家”入狱,如“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如何让这些陈年旧事不再影响企业家后续发展,是企业家着重应该关注的问题。

家族企业案件

      该企业股东是兄弟二人,早年财务、账务公私不分。企业后续发展迅猛,规模急剧扩张,引入投资人入股,准备上市。投资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发现两兄弟早年家庭开支均由企业支付。投资人入股企业后,公司战略等问题和两兄弟产生较大分歧,后续涉及利益问题矛盾加深,难以调和。投资人主动向经侦部门报案,控告两兄弟涉嫌职务侵占,两兄弟被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企业初期,大部分都是家族企业,企业便是家,家便是企业。家族企业的理念指引下,容易将企业财产与私人财产混淆,无意中侵占了公司资产。若企业在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之前进行合规建设,筛查以往财务问题,通过文件补充、资金流转,便可有效化解前述风险。

6、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

 

       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不能办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这是最高检近年来一直倡导的司法观念。2020年3月,最高检察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近年来非常关注该政策,如果企业适用刑事合规政策,刑事合规验收通过后,可以不予起诉。

       刑事合规重点在合规建设。根据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是指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活动”。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是涉案企业可以通过刑事合规评估的主要考量因素。如湖北一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办案中促其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严格评估、确认合格,依法决定不起诉。

       如果经过整改没有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则不能通过刑事合规评估。如江苏一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批准其开展合规整改。整改期间,检察机关会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多次赴企业实地考察,均发现企业仍存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等问题,最终认定企业合规整改不合格,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前述两个案例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适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然而是否建设有效合规管理体系是该制度的重点,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免于刑事起诉,未形成的,仍然会被移诉法院。

来源:德威智能、商业合规观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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