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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舞弊手法及其传导路径分析-基于十大企业收入舞弊案例
2023年10月30日

收入是利润的来源,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财务舞弊的重大领域。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4 号——收入确认》,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收入舞弊的 12 种手段进行了归纳,同时详细列示了识别上市公司 37 种收入舞弊的迹象,为注册会计师识别企业收入舞弊提供了很好的蓝本。本文从 2013—2021 年期间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中抽取了 10家有代表性的收入舞弊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收入舞弊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梳理和归,提出了企业收入舞弊的五大舞弊手法及其在报表间和配合资金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传导路径,并对“两康”收入舞弊下呈现的“存贷双高”问题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以期为注册会计师反企业收入舞弊执业提供系统性的认识框架。

一、收入舞弊案例的收集及其在三个维度上的归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误风险时,应当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中注协最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 号——职业怀疑》等五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明确了应对舞弊风险理应成为注册会计师最重要的审计目标之一,并做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前置假设。因此,收入的确认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高风险领域。当舞弊主体认为舞弊动因充足时,就会付诸行动实施舞弊,Jack  Dorminey  et. al(2012) 认为舞弊过程通常包括三个环节:执行、隐藏和转化。第一个环节就是确定在哪方面进行舞弊,隐藏是指如何掩人耳目地进行舞弊,转化是指将舞弊痕迹永久地销毁于世,逍遥法外。被处罚的舞弊案例大都停留在第二阶段,或者处在进行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在所谓“会计大洗澡”时被外界质疑或者被监管机构介入进行反舞弊调查。黄世忠(2019)在总结以往企业舞弊案例的基础上,将收入舞弊手段分为会计操纵和交易造假两种类型。会计操纵舞弊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会计判断,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最常见的就是提前确认收入。交易造假舞弊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虚构交易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最常见的、规模最大且破坏力最强的是通过关联方客户或者隐性关联方,串通合谋以虚构业务收入。本文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对既已实现的收入舞弊行为过程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收入舞弊的手法、在报表上的传导路径和转化方法,对收入舞弊的识别有启发作用。本文从 2013 ~ 2021 年期间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中抽取了 10 家代表性的收入舞弊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收入舞弊行为在上述三个维度上进行归纳,如表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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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收入舞弊手法的分类

1、无中生有——虚构销售(/ 采购合同)。公司通过与其关联方(本文的关联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关联方或者潜在的关联方)配合,或者直接虚构客户和供应商,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收入及利润,该种收入舞弊行为多发生以下两种行业:(1)轻资产的行业或者生产成本较低的行业。例如公司从事游戏运营业务,利用体外资金进行“刷单”,对其自有游戏进行充值以虚增收入。(2)现金交易的农林水产类企业。

第一种行业的生产成本主要来源于人工和营运成本,原材料和存货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农业类行业中的存货具有难以核实、自带迷惑性的特质,可以根据收入、利润业绩目标的需要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上人为虚增或者减少存货,造假成本主要集中在在收入端;而且农业销售环节享受税收优惠,很多单据可以自制,不受税控系统控制。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这两个行业的造假成本比较低。事实也表明,如表 1 中所示,早期的收入舞弊案例也多发生在农产品行业。

其他商业模式或行业的企业采用该种手段进行收入造假,若要不被发现,通常需要进行系统性造假,要在遍及进、存、产、销等各个环节模拟正常运转形态,根据业务特征和财务信息特点在各个环节制作购销合同、入库单、检验单、生产单、销售单、发票等“真实”的形式票据,并与事先设计好的做账凭证去对应,实现“三流一税”(票流、物流、资金流、税金)的产业链和流水线系统性造假的理想境界,但是往往需要外部关联方予以配合,实现里应外合,但是造假成本相对比较高。在资本市场的巨大利益诱惑下,这种系统性舞弊的应用范围已经非常广泛,甚至存在专门团队将其产业化,幕后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性造假。

2、左右倒手——制造无商业实质的自我购销交易。公司人为制造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活动。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其没有关联关系或者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账面上既可以增加收入,亦无需伪造单据,伴随着实实在在的物流和资金流,隐蔽性非常强。典型的案例就是雅百特通过出口转内销的自我购销,虚增收入及利润。

3、兑水掺假,化整为零——签订阴阳合同。为了粉饰业绩,在真实客户和真实销售的基础上虚构部分销售收入。虚构的销售掺杂在真实的合同销售中,例如虚增每件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或者虚增销售数量或者两者的组合,公司账面上对该客户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但是虚增部分掺杂在真实的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中,隐蔽性非常强,不易被发现。例如万福生科利用现金交易和自制收据等交易模式的难以追溯性和查验性,在与农户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进行造假,由于交易对手农户具有零散且数量多的特点,对其收入造假又起到了化整为零的掩护作用。

4、寅吃卯粮(/ 卯吃寅粮)——对收入不恰当分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以对会计期间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销售收入也就涉及到了销售期间进行归期问题。公司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达到设定的业绩目标,往往对销售收入在销售期间进行不恰当的分割,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包括:(1)具有销售退货权的销售,根据会计准则,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全额确认收入,例如大智慧收入舞弊就采用这种手段;(2)期末调整经销商库存以调整收入确认金额。

5、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将其他性质的所得计入销售收入。为了满足特定的业绩要求,舞弊企业将其他交易形式实现的收入计入销售收入,挖东墙补西墙,进行张冠李戴来凑营收业绩。包括:(1)将股权处置回款或收到的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作为销售收入处理;(2)通过提前合并收购的子公司,将合并报表上将属于并购产生的损益或资产部分化为营业收入,例如圣莱达和新大地等都采用了该种舞弊手法。对照表 1 所涉及的案例可以发现,企业使用的收入舞弊手法往往不局限于其中一种,往往是以上几种手段的综合或者混合。为了便于分析和识别收入舞弊手法,本文将它们抽象和归纳为独立的上述五种舞弊手法。

三、收入舞弊在报表之间的传导路径分析

根据复式记账原理,虚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必须在资产负债表的某些项目上进行彰显。另外,利润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及记录的,而现金流量表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的,那么,现金流量表对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好坏、提示净利润收益质量高低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高榴,2020)。因此收入舞弊不仅仅影响利润表,同时会将舞弊的结果投射到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的对照关系上,因此认识和研究收入舞弊在报表间的传导路径,是识别收入舞弊的重要基础和方法。根据企业虚构收入是否配合销售收入的回款情况,将收入舞弊的传导路径分为闭环式和非闭环式,其中有资金配合虚增销售收入的货款回流的模式为闭环式,反之称为非闭环式。

( 一 ) 收入舞弊的初阶——非闭环式传导路径

若企业在进行收入舞弊时,不注入货币资金流来配合回笼货款或虚增的净利润时,舞弊年度期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就会出现不匹配现象,例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两组数据都会呈现出数额较大的“剪刀差”,很容易被识别为财务异常信息而被质疑。资产负债表上,则直接表现为虚增的应收账款,也会导致外界对其财务数据的质疑,例如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且长期挂账、与同行业相比周转率低等问题,而且传统的核查手段,例如核查资产真实性就可以识别出企业的收入舞弊问题。这种收入造假行为也被实务界称为“非真金白银式的造假”,即现金流量表往往是真实的,收入舞弊行为容易被识别,本文称这种舞弊收入的非闭环传导路径为收入舞弊的初阶。

理论上,非闭环模式下的资产负债表既然可以虚增应收账款,那么账面上亦可以通过虚增货币资金来实现报表之间的联动平衡关系。但是虚增货币资金对企业的舞弊技术和能力有相当高的要求,因为银行流水、银行回单、银行询证函回函等都是不受企业控制的外部证据,同时受到严格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必须通过相关的金融机构按照特定的操作程序才能取得,这些证据的独立性很强,理论上很难被企业控制,也就是说企业伪造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单据无论成本还是技术难度都非常大,属于非常规手段,因此,本文将企业通过虚增货币资金配合收入舞弊的传导路径在后文中单独来论述。

( 二 ) 收入舞弊的中阶——闭环传导路径

为了更好粉饰收入舞弊不被发现,需要更高的技巧粉饰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造假者就营造出虚增收入和净利润伴随着货款资金回笼的闭环假象,即“一个谎言的开始和无数谎言去圆”的多层次的舞弊传导路径,也被实务界称为“真金白银式的造假”。闭环收入造假传导路径又根据资金最初的来源分为自有资金闭环路径模式和外部资金注入闭环传导路径模式。

1. 以自有资金为来源的闭环传导路径。图 1 刻画或者模仿了企业通过自有资金的输入和输出配合收入舞弊的资金传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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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中的箭头方向为资金流的方向,该种路径模式下包括通过虚构采购或者预付账款等形式实现资金的输出和配合虚增收入货款回笼的资金流入。图中虚框部分表示为掩人耳目,通过外部关联方配合造假环节,将舞弊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从一个关联方账户再转入另外其他关联方的账户,在形式上实现了资金链的断开,使财务造假行为在资金来源上难以被追溯到。按照商业习惯使用现金交易的农产品交易,该环节往往通过企业或者大股东控制的个人账户来实现。

2. 以外部资金为来源的闭环传导路径。图 2 刻画或者模仿了企业通过外部资金的输入和输出配合的收入舞弊的资金传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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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与图 1 相比,除了虚框代表外部关联方部分多了外部资金的输入和输出环节,其他环节径基本一致。不难发现,无论从资金来源还是从资金循环路径来看,图  2  显示的收入造假传导路径更加难以核实和追溯,尤其是外来资金的注入方若不被列为核查范围时,注入的资金与舞弊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隐蔽效果更好。因此,就闭合收入舞弊的传导路径来看,外部资金注入模式具备更大的隐蔽性,在实务中也更受到舞弊者的青睐和追捧。

3. 两种闭环传导路径的特点及其相互转化。与非闭环传导路径相比,实现闭环收入舞弊传导路径的难度或者成本亦是增加的,往往需要关联方予以配合,形成资金链的循环。但是为了强调通过虚增货币资金配合舞弊实现和传导路径的技术操作的非常规性和高难度性,本文将闭环收入舞弊传导路径称为收入舞弊的中阶。

通过对比图 1 和图 2 可以发现,两种闭环收入造假的传导路径背后的逻辑本质是内在一致的,即包含了配合收入舞弊的货款回流及虚构的采购或者其他支付业务而发生的资金支出。与非闭环路径比较,闭环收入造假传导路径存在以下特点:

(1)构建货币资金的输出和输入环节,通过一增一减,资产报表上的货币资金项目不会形成虚增,避开了现实中虚增货币资金的难度和风险。

(2)虚增的收入不需要全部折射在资产负债表上,因此资产负债表被扭曲程度没有非闭环下的传导结果下那么明显。首先,虚增的营业收入与配合资金的输入金额之间差额部分才表现为应收账款的虚增;其次,根据业务特点进行收入成本配比倒轧出的虚转营业成本会消化一部分虚增的营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弥合度较好。闭环收入舞弊传导路径中有配合虚构收入或采购的真实现金流,与利润表对照呈现出的异常财务信息也不会太突兀。

(4)难以盘点和计价的存货,投资金额大、施工情况难以核实且便于把各种费用装进来的在建工程和研发活动等项目,其计量方法和确认具有天然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容易成为未被消化掉的虚增收入的藏污纳垢之所。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挪用其他性质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金所得充抵销售收入,例如将股权转让收入、政府补贴款等作为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资金,也应视为闭环模式,传导路径与图 2 比较接近,但不同点在于这部分资金表面上是外部注入的,但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其他性质的交易或事项实现的自有资金,因此不需要配合货币资金流出体外。

如前所述,为配合收入造假,企业利用外部注入资金比使用自有资金更具有隐蔽性。但若使用外来资金,除了需要外部主体有真金白银的空闲资金,还要面临着资金往来的信用风险及资金成本,理论上舞弊主体需要支付较高的资金成本。为了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使配合收入造假的资金的使用成本和信用风险由舞弊企业自身来承担,同时又具备有外来注入资金难以追溯性的优势,往往通过图 3 的方式实现舞弊企业自有资金向体外资金的转化,也是常见的关联方占用企业资金的基本方式。

( 三 ) 收入舞弊的高阶——虚构账面银行存款配合收入舞弊的传导路径

表 1 中所列的康得新和康美药业两个收入舞弊案例,虚增的收入都高达数百亿,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为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两个案例中都呈现出“存贷双高”的异常信息,具体如下:(1)2017 年康美药业账面货币资金高达 341亿,占总资产的 49.64%,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共 272 亿,其中利息收入 2.69 亿,利息支出为 12.16 亿资金。(2)2017 年 6 月末,康得新账面货币资金高达 168.43 亿,占总资产比例高达 54.07%,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同时高达 98.33 亿元,而利息收入只有0.5亿元,利息支出2.34亿元,利息净支出为 1.84 亿元。

上述两个案例企业的账面上都有大量货币资金,还要去大量借钱,融资成本大大高于货币资金的持有收益,而且持有的资金收益率与理财产品相比过低,显然存贷双高所包含的财务信息特征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两个企业都因债券到期无法偿还违约事件为导火线,收入舞弊的内幕不攻自破,被诟病为“纸上富贵”的白马股。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文件,康美药业和康得新都存在虚增货币资金配合收入造假,其中康美药业 2017 年度虚构高达 300 亿元,康得新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虚增高达 100 多亿元。虽然都是虚增账面货币资金,但它们使用的手法是有区别的:

(1)康美药业的手法简单、粗暴,表现为直接虚构银行存单、银行流水和控制银行询证函回函等方式,配合收入和利润造假。

(2)康得新的手法比较清奇,前所未有,在对其银行存款函证中,使用了偷换“银行回函余额”概念的障眼法,将大股东循环套用康得资金不入账,在将套用资金作为外部资金注入康得新,配合虚构收入的货款的资金回笼。货币资金在康得新、集团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三者之间的循环路径如图 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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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与其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曾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对康得新等子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且在该资金管理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设置成只显示子公司累计上存扣减下拨金额,并不显示母子账户间的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也就是说,在该种操作下,控股股东与康得新在财务公司中的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划拨(图中用虚框部分来表示)并不影响康得新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因此康得新的货币资金被不断循环划转至控股股东的账户,然后作为体外资金注入配合康得新造虚增收入的货款的回笼。这就是康得新账面上银行存款“122 亿”被审计机构能询函询到,但实际上却不存在的缘由。

虚构账面银行存库金额的另外一个经典案例是九好集团,该企业利用票据融通时间差,通过少记 3 亿元借款和不披露 3 亿元银行存单抵押情况,实际虚构了账面上的 3 亿元货币资金,以配合报告期间的舞弊造假行为。九好集团虚构货币资金的技术路线如图 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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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 5 所示,实际控制人首先从关联方借款 3 亿元,打入九好集团账户,九好集团利用该笔资金购买一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或者存单,以其为关联方提供抵押担保,开具与理财产品或存单期限相当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随即贴现,将套现金额归还关联方。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根据相关的抵押担保条款,直接用抵押的理财产品或者存单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解付。因此,九好集团账面上的 3 亿理财产品或存单实际上不属于其账面资产。

虽然九好集团和康得新虚增账面货币资金的手法不同,但其背后的逻辑具有共同性,就是通过未入账项目来虚增货币资金,九好集团是隐瞒借款,康德新隐瞒对大股东对其占用资金。两者之所以能够以虚增银行存款掩人耳目,混淆视听,是因为银行在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的金额为其进行背书,这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这里存在金融机构协助舞弊的嫌疑。

由于利用虚构的(实际并不存在的)货币资金配合收入造假,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真正的现金流配合虚构收入的货款的回笼,理论上该种收入舞弊传导路径为非闭合的,但与前述的非闭合传导路径相比,粉饰后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拟合度高,又有封闭式传导路径的优势。但是由于银行存款造假技术和手段(虚构银行流水、对账单和银行回函)都是非常规化的,而且难以被预期到,需要舞弊人员具备特殊的技术和能力,而且其后果影响性质非常恶劣,直接危及到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因此本文将该传导路径称为收入舞弊的高阶。

四、收入舞弊影响的日后转化

从收入舞弊的传导路径来看,无论舞弊行为怎么隐藏,账面上还是会留有隐患或者痕迹,例如非闭环收入下虚构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和虚构银行存款导致的存贷双高问题,闭环传导路径下虚增的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预付账款无对应资产入账问题。与同行业相比,资产负债表也会显得企业资产臃肿,业务特征也呈现异常信息,会不断引起外界的质疑。因此,舞弊企业通常会选择在合适的时机将虚增臃肿的资产中的水分挤出,化解舞弊风险,通常也被称为“会计洗澡”,常见的方式有 :(1)利用自然灾害时期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对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或者转固时选择加速折旧方法;(3)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利用资产重组将虚增的资产置换出表。

基金项目 | 本文为浙江省 2021 年会计科研立项课题“财务舞弊形成机理和审计识别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来源:会计雅苑。本文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五期,作者: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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