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廉洁文化体系,实现廉洁文化层面的深入和延展,建立有效的举报及跟踪闭环机制,规范舞弊事项受理流程,鼓励公司员工、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深度参与反舞弊监督体系,加强对举报信息及举报人的保护,公司修订完善了《审计-001-反舞弊举报及处理程序》、《审计-003-举报人保护与廉洁申报管理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重点信息吧!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任何知情人举报腐败行为,并依照举报人保护和奖励规定,予以严格的保护和高额的奖励。
举报
1、举报人定义
任何向晶澳公司内审部门提供晶澳员工违规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2、举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工作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为第三方谋取利益;
②索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收受贿赂或回扣的行为;
③职务侵占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牟取不当利益;
④擅自用公司(含分支机构)名义为他人担保;
⑤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故意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⑥个人与公司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
⑦其他涉嫌舞弊、贪污腐败或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举报人保护
晶澳公司内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后,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的保密要求,在受理、登记、保管、调查等各个环节上一律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遗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
4、对举报人的奖励
奖励方式:
①对于个人举报,提供有关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提供线索的有效性、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②对于供应商或合作单位等举报,提供有关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将参照第1条标准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或者结合举报单位需求并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给予举报单位其他资源类奖励;
③对于提供直接及有效证据,举报职务侵占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等案件,最终被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最终查处案值越高,给予奖励越高。
奖励范围:
①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或单位;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并签订有关奖励协商分配同意的书面文件;
③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对歪曲事实的恶意举报或打击报复的恶意投诉不仅取消奖金的发放,而且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④奖励发放将通过专属通道,确保私密性得到有效保护。
5、如何举报更有效
①举报者需将被举报人姓名、单位、部门、违规事项等内容及相关证据如实提供;
②准确反映事件详情,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情经过、涉及金额等,如有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
③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伪造证据。
廉洁申报
1、廉洁申报定义
指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现金类(包含现金、转账、支票、银行卡等形式的资金)商业贿赂,且及时主动向内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上缴现金类所得至财务部的行为。
2、廉洁申报细则
①员工收到现金类商业贿赂后,需第一时间向内审部门进行申报,并说明该商业贿赂的情况。未及时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说明的,一经查实则认定为收受了商业贿赂。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②内审部门如核实行贿事实成立,内审部门及时将违规的供应商反馈给采购等相关业务部门,公司将酌情给予该供应商削减采购份额、停止合作等相关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③其他类别的礼品与馈赠,请严格按照《总部-行政-004-晶澳公司职务行为收受礼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廉洁晶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