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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保费不投保,“内鬼”职务侵占35万余元
2023年11月13日

       “具有金融属性的保险公司经济往来频繁,严防员工职务侵占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保险业务本身就是做风险控制,职务侵占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会形成较大的损伤。因此,保险公司要更加重视内部管理的风险控制。”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杰在向灌南县某保险公司送达检察建议时强调。

送达检察建议
       该保险公司员工汤某在承办保险业务期间,利用担任财产险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不给收据,转身将钱存入自己账户并挥霍。
       2018年9月,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的会计陈某找到汤某,欲通过汤某购买船舶“国内水路陆路货运”保险,两人谈妥“不需要开发票,多返点钱。”并将当月的一万元保险费转账给汤某。但汤某在办理业务时,因该物流公司资料不全,电脑系统没有生成保单,“不如把钱蒙下来自己用,只要船不出意外就没问题!”见财起意的汤某便利用公司电脑,通过PS手段,把他人的真实保单修改成陈某公司的保单,并拍照发给陈某以获取对方信任。
    此后,陈某每月都按时打款给汤某购买保险,汤某如法炮制假保单。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汤某以办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名义,共收取陈某保险费共35万余元。不料,在2020年11月17日,该物流公司投保的一艘货船发生沉船事故,该公司根据沉船的保单号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偿。该保险公司立即进行核查从而案发。
       汤某投案自首后,对非法占有投保人保险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 4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连云港市检察院指定灌云县检察院管辖,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汤某利用自己是保险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保险费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汤某的刑事责任。2023年8月18日,经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汤某被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保险公司员工发生涉刑案件,是因为其内控工作做得不扎实,存在管理漏洞。今年10月,办案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保费漏洞、监管缺位、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向该保险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及时核查侵占保费、保险返点问题;完善风控体系,细化管理制度,强化内外监管;优化人事管理;加强日常守法合规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等建议,均被采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徐云刚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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