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某家具企业的两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向下级供应商索取贿赂共计70余万元。澎湃新闻11月15日从绍兴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获悉,犯罪嫌疑人蒋某、宋某日前均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7月份,越城区公安分局接到区内一家具企业报警,称其公司员工蒋某涉嫌索贿犯罪被供应商举报。蒋某在公司主要负责部分采购业务。民警通过核查企业业务账目、招投标等关键证据了解到,从2020年12月底开始,蒋某就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与公司有采购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索取贿赂,涉及广东、河南、江苏等10余家外省企业,以及绍兴本地多家企业。蒋某共收受贿赂38万余元。
越城区斗门派出所民警郑泽杭表示,若企业不行贿,蒋某便在货款支付方面向供货商施压,借此达到索取贿赂的目的。如若不给,蒋某则用电话、微信的形式表示货款支付需要各种手续,暗示下级供应商给予好处费。
据悉,今年蒋某所属的公司与下级供应商达成一笔600余万元的交易。蒋某向该供应商负责人表示,可以尽快支付这笔货款,但是要求对方支付一笔款项。最终对方向蒋某支付行贿款7.2万元。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蒋某拒不配合,在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面前,甚至采取与下级供应商串供伪造证据等反抗、对抗的手段,混淆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蒋某的手段被民警识破。
据蒋某交代,他家里的条件不宽裕,结婚后手头比较拮据,还有大额的房贷没有归还。在看到供应商比较有钱出手又阔绰,产生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们索取贿赂的想法。在此案调查期间,民警还发现蒋某的上级宋某同样具有索贿行为。经查,宋某任职的一年多受贿金额达34万余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