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我司集成事业部原门店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于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受贿19.93万元上缴国库。同案,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杭州**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展示道具有限公司实控人王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已取得奥普公司谅解,钱塘区人民检察院酌定对王某不予起诉。
于某某,中共党员,2018年8月入职,案发前担任我司集成事业部原门店中心副总监一职,在此期间,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公然向第三方公司索贿,顶风作案,败坏团队风气,损害公司商誉,案发后仍不知悔改,无视公司给予的内部从轻处理机会,对抗公司调查,湮灭证据,漠视国家法律、公司制度,视职业道德为无物。鉴于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案移交至钱塘区公安分局依法办理,2022年11月25日于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刑事拘留。 作为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带领团队保持廉洁作风,帮助员工加强合规意识,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是其职责所在;作为党员身份的管理干部,更应在团队中率先垂范;于某某与其应尽的职责义务背道而驰,为一己私利侵害公司利益,将个人前途、家庭命运及团队成员的职业安全皆弃之不顾,不惜以身犯险,该种作风应予以我们深切的警示,望全体员工引以为鉴,爱惜自身名誉,恪守职业道德,敬畏国家法律,抵制任何职业腐败行为,共创清廉健康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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