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用错了地方
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2023年12月4日,崇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食品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销售员庞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物及货款17万余元。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打涉企经济案件。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深入全县各商超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3月庞某入职某食品有限公司任销售员一职,在崇阳县天城镇各商超内推销黄鹤楼1979、1989型号酒水。2021年5月庞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巨额赌债。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庞某为填补赌债亏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冒用客户信息虚开销售单从该公司拿酒出去低价变卖套现,挪用客户货款将客户预存酒拿出去低价变卖套现等方式侵占该公司货款及货物17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庞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