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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管成立“空壳公司”侵占项目款,判了
2024年01月24日

        为了牟利,在某企业任职的两名高管成立空壳公司,用来承接建筑项目。这些项目都由两人所任职企业的设计师参与,由企业担负设计师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人力成本,项目费却由两人成立的公司收取,最终归入两人囊中。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应某某、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甲公司接到员工举报,称高管应某某、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项目款。经调查后发现,企业支付给员工大量的项目奖金、工资、报销款等,却未有与之对应的项目合同和收款记录。同时,在应某某、潘某某的办公室内,找到了多份乙公司对外签订的建筑设计合同和相关的发票。

        事实上,乙公司是一家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员工的空壳公司,且由应某某、潘某某实际控制。原来,两人以乙公司名义对外签订设计合同,再由甲公司承担项目成本的方式来赚取项目费,妥妥的空手套白狼。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甲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应某某、潘某某经公安人员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

 

        2023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涉及项目多,犯罪手法较为特殊。承办检察官认为,从应某某、潘某某的作案手法看,虽然甲公司支出的人力成本并非是两人直接占有的对象,但两人利用在甲公司的职务便利,白白占用甲公司的人力资源,后以乙公司名义承接项目,为自己谋利,最终导致甲公司损失。甲公司等于无偿为两人占有的人力资源买单付费。

 

 

犯罪嫌疑人虚增的部分人力成本

        在明确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依据后,面对本案中甲公司投入的人力成本究竟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和甲公司双方各执一词,关键点在于甲公司支出的人力成本中,是否存在甲公司原本就应当支出的部分。

        为此,检察官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以乙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基础,询问项目证人,结合工资成本明细表、转账记录等材料梳理对比,发现确有三个项目是甲公司原有或后续承接的,所投入的人力成本应当予以扣除。最终认定应某某、潘某某职务侵占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90万余元。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充分能动履职,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将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最终,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退赔全部损失。检察官充分听取被害单位意见、耐心答疑,在挽回被害单位损失的同时,重视释法说理,甲公司听后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金额,并同意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退赔。目前90万余元已全部退还至甲公司账户。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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