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和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3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为主。
第4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为依据,结合《工程装修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2.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3.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4.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 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第1条 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2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
第3条 投资立项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审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立项审批书;
(2)项目立项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3)施工企业、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 、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付款方式。
(2)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3)审查招标制度,规范招标行为,并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3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1条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2条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3条 工程管理审计依据: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其报价单等资料;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4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
控制措施;
(2)审查进度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动态管理的批准是
否及时、适当,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3)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
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
否适当;
(4)审查有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
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审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是否适当;
(4)审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审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审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审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审查工程管理部门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1)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审查其执行是否有效;
(2)审查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3)审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审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审查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2条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3条 工程造价审计依据: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程变更文件;
7.现场签证文件;
8.工程索赔文件;
9.隐蔽验收文件;
10.竣工结算文件等。
第4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主要审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管理费和税金审计等。
2.合同价的审计。主要审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就要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3.工程结算的审计。主要审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合同相符;各措施项目费用是否合理;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中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2条 竣工验收审计依据:
1.经批准的立项审批书;
2.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和预算;
3.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合同文本;
6.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7.工程变更文件;
8.现场签证文件;
9.工程索赔文件;
10.隐蔽验收文件;
11.竣工结算文件等。
12.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3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
1.验收审计
(1)审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审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审查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资料;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审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审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审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审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审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 审计程序
第1条 审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数量,采取抽样审查的方式开展工作;以新建、改扩建项目为审计抽样的总体参考样本,实施全过程抽样审计(含立项、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竣工管理各个阶段的项目),抽样方法为风险水平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抽样比例以每年度制定的总体计划为准。
第2条 建设工程投资立项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竣工验收审计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法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组成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项目组,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附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全部资料。
4.审计组进驻后,审计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填制各项工作表单,形成审计结论。
5.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出具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部门就所存在各项问题进行沟通确认。
第3条 计划外的审计项目需经股份公司领导特殊批准后立项实施。
第7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1条 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过程中审计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3条 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条 工程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法审部将对其进行跟踪整改,并做好后续跟踪审计工作。
第8章 附则
第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2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