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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员工伙同外人侵吞上海一公司1300万佣金,民企“内鬼”频发怎么防?
2024年04月15日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作出了完善规定,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据悉,民营企业刑事风险主要分为业务经营风险,对应着非法集资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税犯罪等企业商事经营中可能触犯的罪名;内部舞弊风险,对应着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等罪名。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透露,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该院共受理审查民营企业经营与内部舞弊刑事案件共计122件161人,其中包含犯罪单位40家。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受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同比上升14.29%,2023年同比上升93.75%。

互联网企业内部舞弊犯罪高发

       在徐汇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职务侵占罪占全部受案数量的51.6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21.31%。整体来看内部舞弊犯罪数量多于税务犯罪,前者受案量每年都保持为后者的1-4倍。从趋势上看,商业贿赂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不正当竞争犯罪的风险显著增加,2023年受案数量同比增长3倍。

       涉案公司行业集中分布在经济活跃度高的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房产中介、民间借贷等行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已成为内部舞弊犯罪高发区,占2023年舞弊类案件的42.42%,需要引起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重视。此外,建筑施工、工业品制造等传统行业涉及案由更多,相较第三产业更易涉及税务犯罪、串通投标犯罪。

       犯罪主体中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中层管理人员占受案总人数的60%,岗位集中于销售、财务等资金密集管理部门,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占受案总人员18.54%。徐汇检察院认为,这是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相较于高管管理决策权限更小,但相应主体人数显著多于高级管理人员,对基层业务环节及流转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接触,日常工作中经手公司财物机会更加频繁,更易利用业务经营漏洞实施犯罪行为。

       此外,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中,被告人多采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等犯罪手法。销售人员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多采用以私人账户截留公司应收账款、虚增环节谎报营销支出、重复开票用以虚假报销等手段。财务人员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则会采用虚设项目实施虚假平账、倒算金额用于伪造账目、混同公私账户混淆资金使用情况等手段。部分案件中,企业管理人员勾结财务人员,采用截留私分、虚假平账等手法,共同实施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

最高涉案金额8300余万

       徐汇检察院指出,涉企犯罪行为常会被犯罪分子包装成正常的财务行为或业务销售等经营行为,犯罪手段隐蔽,平均犯罪金额达450余万元,并在2023年受理多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8300余万元。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互联网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就和外人相互勾结,侵吞了1300余万元佣金。

       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高某某担任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直客销售一职,负责向客户直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期间,王某甲担任该公司产品经理,负责通信产品研究开发。2019年底,该互联网公司与直销客户某软件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以官方价格1.29折的折扣价格向软件公司提供产品。

       高某某、王某甲与王某乙三人合谋,通过为软件公司虚增一家代理商的方式,骗取互联网公司的佣金。具体而言,高某某利用直客销售的职务便利,骗得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完成代理销售模式的验证;王某甲利用产品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修改互联网公司出账系统数据,将软件公司产品用量参数调低、将产品单价参数调高为官方价格,规避某互联网公司结算规则;王某乙则提供自己的公司充当代理商,申领并获取互联网公司支付的代理商佣金。

       2020年7月至12月,互联网公司向王某乙的公司支付代理商佣金共计1300余万元,高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将这笔钱私分并占为己用,其中,高某某分得610余万元,王某甲分得110余万元,王某乙分得580余万元。

       去年11月,徐汇区法院以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王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以王某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建议完善廉洁诚信制度建设

       徐汇检察院分析指出,这些案件暴露出涉案企业内外部监督乏力,风险防控不足。

       具体而言,一是监事会管理规范程度不足,流于形式,造成企业结构失衡,内部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法务监督欠缺法律与实践保障,在公司营利目的驱动经营的特定思维路径下,法务部门防控法律风险的专业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三是审计监督不充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会部门或由总经理负责管辖,受限较多无独立地位,外部审计仅把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作为评价标准,也很难起到监督公司财务的目的。

       针对上述问题,徐汇检察院认为,民营企业应结合行业特性及公司特点,通过跨部门头脑风暴、同行业交流、裁判文书判例检索等不断梳理更新法律风险库,针对性设立监管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监督制衡,建立岗位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围绕易渎职风险岗位优化职权配置,强化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

       此外,民营企业要重视企业廉洁诚信制度建设,确立反舞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通过发布商业行为守则和反商业贿赂声明,向内部外部传递公司商业行为的原则和底线,通过与员工、合作伙伴签署反贿赂承诺书使其负有反舞弊义务,并建立举报机制,构建全员参与的廉洁诚信文化。

       徐汇检察院还发现,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往往只针对民事领域,对民商事交易中与交易相对方的经济纠纷风险进行防范。因此,建议民营企业依据公司规模、业务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风控合规部门或合规专员,针对刑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在发掘风险线索时负责内部调查以尽早全面固定基本事实,为后续进入司法程序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追究行为人责任提供有力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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