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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 三种“简单”的操作,还是越界了......
2024年04月16日

​  释罪量刑明界限  以案为鉴省得失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政策的顶层支持和法律的强力护航,更离不开每位职场人的不懈奋斗。身在职场,不进则退。但!总有利益熏心的跌落,也有悬崖勒马的顿悟,厚厚卷宗中,潜藏职场多少兴衰事......

 

[第3期]

 挪用资金罪

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比职务侵占罪

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犯罪情节相对简单

但因入罪门槛低  震慑教育意义大

同样成为守护公司、企业

资金“命脉”安全的重要钥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1

    拯救爱情?    

还是与时间赛跑的自我救赎? 

主人公:阿婷(敬业财务人员)

[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型]

 

相识七年,阿婷从来不曾怀疑过男朋友阿强,他“军人”的身份、多年的温情呵护都给予她充分的信任和安全感。

2021年,阿强提出身体有病需要手术、负责的部队基建项目需要先行垫资等等都急需用钱,为解男朋友之困,阿婷作为公司唯一的财务人员,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将自己经手的公司资金多次挪转给阿强救急。

但挪用的款项必须按期归还,阿强却迟迟无法还款,财务漏洞越来越大,眼看期限已至,阿婷守住了财务从业人员的最后一丝底线,知道自己不能一错再错,主动向公司负责人坦白,并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查实,阿强根本就不是军人,他向阿婷说的所有借钱理由纯属虚构。

 

 

02

    空手套白狼    

     成也自信、败也自信    

主人公:老帅(资深大咖)

[ 进行营利活动型 ]

 

老帅是某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是金融借贷领域的资深人士。2018年初,某贷款客户提出要提前还贷。恰在此时,老帅手上有几个朋友介绍的投资项目,本金不够的老帅立即敏锐地盯上了这笔提前还贷,决定先挪来用作个人投资。

自诩神通广大的他觉得自己有能力在客户贷款到期前把钱如数赚回还给公司,到时公司业绩顺利完成,自己还能无成本赚取收益,何乐不为?于是,他让客户直接将提前还贷的钱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先是借了一部分给朋友以赚利息,其余款项都投入了项目。但借钱的朋友突然一走了之,投资的项目也随之全部失败,老帅一败涂地。

 

 

03

    沾染恶习     

    金钱填不满年轻失控的黑洞    

主人公:敏敏(职场萌新)

[ 进行非法活动型 ]

 

学会计的敏敏毕业后就进入某科技公司任出纳,负责业务员上交的货款入账,初时的她勤勤恳恳,获得公司上下的信任。后来,敏敏在网上结识不良网友,被引诱沾染上了网络赌博恶习,为了用更多的本金赌取更大的赢率,她开始挪用公司的款项进行赌博。

随着输赢心的加重,敏敏的神情开始恍惚,家人很快发现了她的反常。在家人的极力劝说下,敏敏幡然醒悟及时收手,并积极将自己的工资和家人的资助用于还款。但因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至案发时仍有部分款项无力归还

 



这三宗案件中,没有第一期职务侵占处心积虑的虚报假账、变换会计科目、伪造票据等“高超”非法占有手段,犯罪嫌疑人的操作手法都显得有些“单纯”,但实则对公司利益已经造成损害,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他们的悔罪态度和补救措施成为决定她/他们量刑的重要因素:

 自我救赎  被不起诉

阿婷守住了财务人员最后的职业道德底线,她的自首使公司提前半年发现资金挪用情况,及时开展维权行动。警方也很快传唤到阿强,查清案件事实。至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公司损失得到弥补。公司结合阿婷平时的敬业表现对她表示了谅解。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阿婷的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配合追赃挽损等方面因素,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全额退赃  获得轻判

老帅挪用数额较大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在构罪上不受三个月归还时间限制。因其在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获得公司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缓刑。

非法活动  被判实刑

虽然敏敏事后悔改并部分退赃,但因其挪用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网络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实刑,责令其继续退赔

 

俗语说“人挪活”,但要注意,如果灵活过了底线也会成为犯罪诱因。上述三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身处公司要害岗位,都具备专业的财务资金安全使用意识,却因各种侥幸心理,将公司款项视作供自己周转的流动资金擅自挪用,妄图游走在法律边缘,最终失控犯罪,自尝失业和违法犯罪恶果。检察官温馨提示:

企业管住人,就是守住资金安全;

员工管住钱,就是守住幸福人生!

 

 

end

 

来源 | 第二检察部     法律顾问 | 大辉、乐平

策划撰稿 | 竟介  信息整理 | 小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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