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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集团|拒不认罪,齐某超非公受贿被判八年
2024年04月24日

 

      非公受贿333.3万元,原东方希望包化工程师齐某超一直抵赖拒不认罪,可法律程序是公正、公开、透明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2023年国庆前夕,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齐某超利用其担任包头化工公司聚合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借口收取两家建设单位和三家供应原材料单位的333.3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企业管理秩序,损害企业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诉机关展示了18项证据,齐某超利用其好朋友卢某做掩护,签订虚假合同等伎俩被一一揭穿,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判处齐某超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333.3万元犯罪所得,没收扣押的轿车一部,经司法处理以后相应价值从应当追缴的犯罪所得中予以核减。

        2020年4月23日齐某超就被警方羁押,由于齐某超采取了多种手段企图逃避打击,是一个狡猾的对手,2021年法院曾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其无罪释放,所以本次判决刑期执行到2029年3月28日。齐某超不服,提起上诉。

 

        我们坚信法律,该来的,必定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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