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司发生了两起内外勾结盗窃公司财物的案件,盗窃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同时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已查处的盗窃案件进行通报,以昭警示。
4月15日,鄯善园区外施工单位员工李某、甄某勾结我司员工何某,企图盗窃公司纸箱、电缆,被现场抓获。
4月21日,某公司勾结公司员工努某,企图联合盗窃中部园区料场堆放的物资,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赃并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将给予涉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参与盗窃行为的相关单位将被公司拉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在此,公司再一次正告和敦促:存在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员工,不要低估公司反贪腐、反舞弊的决心和能力,不要心存侥幸。
望全体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