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执行中,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不能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按内部控制缺陷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内容,或现行的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如流程图不正确,关键管控点不明确,权责不清等,这种不完善的内控体系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对设计完好的内控体系没有按照设计的意图运行,或因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而无法有效地实施控制规范的内容。这种缺陷是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单位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或出于其他目的,使设计完好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内部控制还普遍存在授权不明、责权不清的情况。这也是造成内部控制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
按内部控制缺陷对目标的影响,可分为影响财务报告目标缺陷和影响其他目标缺陷。前者主要表现在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后者主要表现在对其他目标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缺陷。
按照内部控制影响的后果,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划分标准及内涵,由单位根据自身特性自行确定。
二、内控缺陷的认定及其标准
1.判断内控缺陷应考虑的因素。评价内部控制的缺陷应考虑以下因素:内部控制缺陷导致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内部控制缺陷对单位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其他补偿控制的有效性;多个一般缺陷组合的汇总影响。具体而言,单位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为重大缺陷,应重点考虑: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目标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针对同一计划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依据。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设计和运行缺陷: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突破规定的权限;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需要强调的是,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并不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了错报、漏报,而取决于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错报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则表明该单位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果单位的财务报告不存在缺陷,也不一定表明该单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就不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下学期还要不要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单位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一般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单位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构成重大风险因素。单位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统一细节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