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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律师办案手记
2024年05月20日

01 彷徨:路在何方?

2016年底,G集团的法务先生很烦恼。因为,最近,G集团下属W品牌的在华子公司总经理很烦恼。

G集团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是一个拥有40亿美元年销售额的美国上市公司,目前在全球25个国家拥有19,000多个机构,位列美国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之一,主营工具和零件与程序/环境控制产品。而G集团下属的W品牌公司最早创立于1866年。于1928年由两家公司合并而成,是当今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计数和计量器制造商。被业内人士公认为当之无愧的全球加油站进、销、存管理系统行业的先驱。W公司的产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中国,与中国石化公司和中国石油公司两大集团密切合作,2002年在上海成立了子公司,依托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如今的自贸区,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持续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作为全球油品管理专家,W公司根植中国油品零售市场,专注提供油料管理服务。

那么,W公司总经理先生的烦恼从何而来呢?原因在于,2015年5月份开始,W公司的拳头产品之一:真空辅助式油枪的部分经销商以及一些OEM贴牌生产合作伙伴陆续反馈,其得到了苏州D公司的接洽,D公司生产一款“真空辅助式油枪”,价格比市场上W公司的 “真空辅助式油枪”便宜很多,功能与W公司的油枪一样,从而希望他们能够考虑与其建立合作。同时,W公司发现,在“真空辅助式油枪”的维修配件销售市场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因为市场反馈有价格很低的产品进入市场。经了解,才发现是D公司生产的一个“真空辅助式油枪”开始出现。然而,市场初步反馈信息亦表明,D公司生产的产品与W公司的产品几乎完全一样,而D公司似乎是由W公司的前研发经理李某实际运营和业务联络,该研发经理在W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W公司大量的技术信息。

为此,总经理先生要求法务先生必须对此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从而维护W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务先生初步认为,此可能涉及李某涉嫌侵害W公司商业秘密事宜,而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是一个系统性的法律工程,如何切入、如何开展,问题多多,困难重重。一个字:烦。

 

02 定向:制定案件策略

律师的本质工作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自然而言,法务先生的烦恼,传达到了律师这里。而律师的一个重要技能是庖丁解牛,在纷繁复杂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中,找出问题点,设定目标,形成行动方案。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救济,不外如是。而在开展正式法律行动之前,律师所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形成框架性的行动建议,包括法律路径的选择和实施、证据材料的审阅、筛选与进一步收集,而这也是律师就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救济提供前期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于是,根据法务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路径无非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民事路径,对相关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对于离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劳动仲裁通常不予受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裁定后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其二是刑事路径,即通过公安机关追究侵权人侵害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其三是行政路径,即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由工商行政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亦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权主体,从而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工商行政机关现为市场监管机关)
上述三种路径中,刑事路径最为严厉,震慑力最强,打击力度最大,自然,刑事路径的启动难度也就最高。

 

03 准备:指导受害单位收集证据并进行证据梳理

基于办理类似案件的实务经验,律师指导、协助W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必要的调查工作,并形成相应调查取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对D公司的摸底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工商调查、以公证方式购买相应产品,同时对W公司相应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D公司委托相应供应商加工产品的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D公司的股东之一系李某的配偶,W公司的另一名研发人员周某也参与了D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而,梳理了W公司内部留存的李某、周某的工作邮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对李某、周某在离职前向公司归还的工作电脑中的数据进行了相应数据恢复。通过上述证据收集、筛选,力求锁定如下关键事实:
(一)  W公司制定了相应保密制度,对相关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二)  李某、周某与W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三)  李某、周某在W工作期间,接触了侵权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
(四)  D公司委托生产侵权产品的相关供应商名单和联系方式。

上述证据收集、筛选、梳理,为刑事报案以及后续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认定“技术信息”构成“技术秘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意见。在此情况下,寻找有资质的权威的技术鉴定机构成为必要。

 

04 秘密点鉴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非公知性检索以及非公知性鉴定

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与具有资质的权威的技术鉴定机构取得了联络,并且安排W公司相应技术人员与鉴定机构的多名专家进行了多次的技术交底及会谈,从而完成了“技术秘密点”的归纳、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检索、技术秘密点的鉴定意见,进而为代表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奠定了技术基础。

从技术层面而言,或许律师作用有限,然而,律师所具备的法律思维,在鉴定机构的专家与W公司技术人员的沟通过程中,亦有助于找到问题的关键点,从而找准目标、厘清异同。


05 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充分全面介绍案情

律师与受害单位在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筛选、分析之后,完成了非公知性鉴定以及秘密点鉴定,并解决了公安机关的管辖依据问题后,律师代表受害单位启动向公安机关的报案程序。为此,律师撰写了报案报告、证据清单并且附上一系列证据材料以及知情人联系方式及取证线索等,并且为便于公安机关全面、充分了解案情,制作了可视化图表,从而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全面充分介绍了案情。

 

06 同一性鉴定:公安机关委托进行同一性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委托鉴定机构对侵权产品和W公司的产品进行比对,从而出具同一性鉴定报告。在进行比对过程中,公安机关亦认真听取了鉴定机构专家对于相同、相似、同一等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鉴定结论的介绍,进而开展了细致、复杂的取证工作,可谓南上北下,从而进一步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07 案前会商:检方提前介入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很重要的一个关键点是对于被侵权的商业秘密的密点认定及密点之间同一性的比对。为解决这一专业性很强的难题,检察院在充分听取被害单位意见诉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案前多方会商机制,邀请公安机关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案件中的技术难点进行明晰,此机制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律师在此过程中亦积极参与,代表被害单位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有助于检方进一步全面充分了解案情。

 

08 出击:公安机关采取抓捕行动、检察机关批捕

经过周密的取证以及法律论证,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检察院依法批捕,体现了上海公安机关以及检方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能力。这一案件作为上海自贸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第一案,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广泛为媒体所报道。

 

09 谦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动退赔,受害单位谅解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家属主动联系受害单位,赔礼道歉并主动退赔,从而寻求受害单位谅解。受害单位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谅解。

经依法审判,于2020年6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

 

 END 

来源 | 商业秘密攻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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