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刘某,男,1988年出生,湖南人, 2019年4月入职公司,任中部基地总经办采购科采购员。 经风控监察中心查实,刘某频繁接受供应商吃请、商务KTV、牌局(斗牛、麻将),以借款、好处费等名义收受供应商贿赂,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刘某作为基地采购人员,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向其经手的数十家供应商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索要回扣。在案件发生后,刘某不积极向公司交待事实,争取谅解,反而参与外协单位弄虚作假,通过做旧、位移等弄虚作假方式掩盖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对抗公司调查,影响极其恶劣。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雷区30条》等廉洁制度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后期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公司调查,经公司决定,2022年4月,给予刘某开除处分,纳入公司诚信黑名单。 违法人员忏悔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自律是自我约束,自我调控,也是内在自觉的道德意识和实践。即使是在缺乏外部监督和强制力约束的非工作时间,我们也需要自觉地保持内在观念与行为的统一,抵挡欲望的诱惑,坚定自己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