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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白手套”4年套取公司486万 一科技公司研发部经理获刑
2024年06月04日

        担任某科技股份公司(下称A公司)研发中心管理部经理的周某,利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他人名义注册虚假公司,4年时间套取公司486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A公司是一家新能源锂电池原材料供应商。作为研发中心管理部经理的周某逐渐觉得自己的薪酬与公司收益不成正比,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2012年,周某发现公司采购的钼酸钠原材料来自泰州市一家钼制品生产厂家(以下简称B公司),且其销售的钼酸钠价格随市场行情呈下降趋势。想到公司没有专人监管市场实际价格,而自己对采购原材料具有签字权,周某开始在材料采购上动起了歪脑筋。

        为了不露出马脚,他以妻子的名义成立C公司。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周某假借C公司名义以270余万元的价格从B公司购买钼酸钠,再以430余万元的价格销售给A公司,以“白手套”方式从中获取巨额差价。

        担心被公司发现,周某想着再找一人在交易中间增设采购环节。

        高某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曾为A公司提供过轮胎维修服务,周某立即联系了高某。二人一拍即合,随后以高某名义成立了D公司、E公司。二人先假借C公司名义从生产厂家购买钼酸钠等原材料,再以高价销售给D公司、E公司,最后由D公司、E公司再次加价后将原材料转售给A公司。实际上,D公司、E公司都是“空壳公司”,业务经营均由周某、高某负责。

        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周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侵占A公司资金486万余元,其中高某参与共同侵占资金158万余元。

        2020年4月,A公司发现研发中心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遂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发现周某与外部人员合谋侵占公司资金。

        2022年8月17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了关键证据、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同时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终,周某退赔68万元,高某将共同参与侵占的158万余元全部退赔,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2023年3月20日,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周某、高某提起公诉。法院也分别对周某、高某作出判决。

        案件办结后,栖霞区检察院向A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其加强监管、堵住管理漏洞。4月初,栖霞区检察院走访A公司,发现该公司已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全面完善了企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企业发展平稳有序。

原标题:利用“白手套”4年套取公司486万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办案又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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