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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串通员工侵占资产获刑
2024年06月17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刘晓倩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身为公司的高管,却串通员工非法侵占企业资产54.24万元,近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某、李某、谭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缓刑2年,并处罚金。

  杨某系江西某公司副总经理,其分管生产部门,对入库前的增碳剂有足够的管理、控制权,王某某则是该公司工艺员。

  为倒卖公司的增碳剂,杨某要求王某某联系买家,并从中赚取利益。

  2023年9月起,在杨某的授意下,王某某找到该公司成品车间主管李某、石墨化车间主管谭某某用车间的叉车运增碳剂到公司外面,并装车。

  一天晚上,有同事在看到他们私下倒卖增碳剂后向公司汇报,遂案发。

  经查,2023年9月29日至同年10月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等4人共偷运增碳剂230吨左右,非法获利44.7万余元。经价格认定,被偷运卖掉的增碳剂价格为54.24万元。

  案发后,检察官多次劝说被告人及其家属以及辩护人,进行释法说理,并与被害单位进行沟通,由4名被告人家属将54.24万元全额退赔,被害单位对4名被告人出具谅解书。

  近日,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某、李某、谭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缓刑2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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