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未予支付而导致挂账。这类企业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核算管理,警惕因忽视管理而引发的涉税问题,更不可利用应付账款账户偷逃税收。
近年来,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在实际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五花八门,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质保金的,有因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而未曾支付的等等。更有甚者,铤而走险将应付账款账户作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用来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宁波Q公司通过虚构经营业务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没有实际货款支付,便将该笔款项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Q公司的做法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列票面金额不得计入成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和罚款,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将沉寂或无债权人追索的应付款项以长期挂账方式处理的举措,存在极大涉税风险与财务风险,而利用应付账款科目故意隐匿收入、取得虚开发票以虚列成本的做法,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一旦查实,不仅要如实补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且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会夸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造成财务报表失真。
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介绍,根据相关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中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正确的处理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建议广大企业定期开展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专项清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及时处理,日常加强应付账款的核算,建立健全应付账款的核销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保证企业应付账款财务处理真实合法。
在实务中,因应付账款账务处理不合规导致的税务风险屡见不鲜,例如:
某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财务数据发现,其“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科目余额较大,且年年递增,存货暂估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该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货物虽然早已使用,但由于与供应商存在纠纷,货物金额未确定,因此一直未能取得发票。税务人员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计提的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应当在60日内取得发票入账,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而财务人员表示,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最终,该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某医药公司根据当月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和3%毛利率来确定当月需要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需要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实际购进库存商品之间的差额,通过“暂估”部分库存商品的方式处理。通过数据核对,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该医药公司采取“暂估”方式确认虚增库存商品金额合计3200余万元,并已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2014年底,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医药公司作出追缴各类税收1300余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已全部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