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舞弊案件查处之初的线索来源大多依赖举报信息,设置举报制度,实质上是“发动群众的力量”,赋予全体员工对舞弊行为的监督权,实现全民监督,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作为企业发现舞弊的重要渠道,企业应当重视举报制度的建立健全,丰富举报制度的形式和渠道,在最大程度上激励和保护举报者,使得举报者敢于发声。本文将结合办案实践,浅析企业举报制度的原则和举报制度建设。 01 举报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全面 全面是指举报范围要广,包括企业的各岗位及各岗位员工,对于企业的任何员工均可向集团廉政监察部门检举揭发违反集团道德准则、合规制度及其他一切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以前笔者办理过一起盗窃案件,一名车间打磨工人,利用工作便利之余将车间锰钢打磨下来的边角料放在黑色的袋子里,在接近下班时间假装去上厕所,然后将装满铁块边角料的黑色袋子扔到工厂墙外,下班后骑电动车将该袋子成功“顺走”。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案件是舞弊犯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只要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鼓励员工举报,举报的内容要做到全覆盖。 笔者在实务中还碰到财务人员明知股东的挪用资金行为,以为股东的行为不在监察廉政部门的调查范围内;因此舞弊案件的查处,不能只盯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或不能仅关注坐办公室的员工,对于生产车间的一线工人也要落实监管。其次不仅是普通员工,对于企业的高管、股东等领导层也属于舞弊监管的查处对象这件事应当对全公司员工进行明示告知,对于监察部门的查处范围应当明确。这样能够保证监管无死角全覆盖,更加彰显舞弊犯罪不搞特殊化,形成各部门间,各层级间的相互监督。 对于线索的举报者,企业要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不能被打击报复。不仅是在人身安全层面,在心理压力层面也要做好保护。企业要在被举报人发现、怀疑被举报而打击报复举报人时,及时查处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来确保举报信息不被泄露,从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再次举报调查工作要秘密进行,使得举报人放心,不必担心自己的举报行为及有关的事项被人发觉。 因为举报能使企业避免经济损失,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如奖金、职务升迁等。以促使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提高舞弊的查处力度,同时能够促进知情人举报的积极主动性。当然对于奖励一般建议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危。 对于主动交代舞弊行为或有自我悔过采取弥补措施的员工,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鼓励正气。鉴于舞弊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大,主动坦白交代可以节省大量监察资源和成本。企业可以对于如实交代舞弊行为的舞弊参与人在退还舞弊所得,并积极帮助侦破案件的,可对其免于追究或减轻处罚,给予迷途知返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可为其向公安侦查部门争取自首等从宽情节。 02 举报制度要具体且可操作 举报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给企业舞弊犯罪的查处提供重要线索来源,而且也能够在企业内部形成威慑,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有舞弊犯罪想法的员工起到干预或阻止发生的作用,从而减少舞弊犯罪的发生。完善的制度建设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要设立明确受理举报的办公室或机构,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对于线索收集和舞弊案件查处的部门分别设立,让廉政机构内部形成互相监督。 举报渠道要畅通且是多种渠道,例如:举报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当面举报方式或写举报信投入信箱方式,另外,也可以设置总经理或董事长监督电话,通过监督电话可以收取到更多有效的举报线索。 员工可以对任何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任何违反公司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任何违反《员工守则》和《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规定的行为、任何管理层和员工的舞弊行为、任何违反企业反腐败合规政策的行为,以及一切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内容包括不限于:损人利己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利益冲突方面;礼品与招待;利益回避;行贿与受贿;敏感信息等。 03 举报后续处理 在收到举报后还需要一个科学的处理流程,以提高反腐效率。 凡是举报的信息都必须予以登记,这是避免举报线索被破坏,以及防止廉政机构内部舞弊的重要制度。 举报的信息不一定都属实,有些也有恶意破坏,挑拨离间的信息,对举报事项进行分析,鉴别是否具备调查条件。 对于客观分析后认为确实存在舞弊行为,调查小组根据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方法。处理举报得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初步调查日期知会举报人,是否需要征求举报人的帮助, 以及是否需要举报人提供额外信息等等。必要时,举报项目负责人可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等部门协同进行调查取证或跟进。 举报制度建设对于企业廉政建设至关重要,不仅为舞弊案件查处提供线索,也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舞弊犯罪的发生。除了前文所述的举报制度原则,企业还应建立举报人回避制度、奖惩办法、举报案件档案管理等,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