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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舞弊的一点思考
2024年08月01日

       财务舞弊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会计处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职业道德,采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以达到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获取非法利益目的的行为。

        企业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也给投资者、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阻碍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

        一、财务舞弊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财务舞弊类型


        财务舞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操纵利润: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故意篡改、隐瞒或遗漏财务信息,以达到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目的,主要体现为操控收入、成本费用等。

        2、资产负债表舞弊:资产负债表舞弊是指企业通过虚增资产、隐瞒负债、资本化费用等手段,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操纵。

        3、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指企业通过与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进行不正常的交易,将利润或资金转移给关联方或从关联方转移亏损,从而达到掩盖财务状况和关联资金占用等目的。

        4、资金违规使用:指企业将资金用于非正常用途,如挪用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等,损害企业利益。

        5、并购重组造假:通过并购重组、虚增业绩、将业绩责任转嫁等。

        (二)财务舞弊发展阶段

        财务舞弊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财务舞弊主要以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为主,手法较为简单,往往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个人牟利等目的。这类财务舞弊往往涉及个别人物,对企业整体影响较小。

        2、中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财务舞弊手法更加复杂多样,涉及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财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组织性和系统性,可能涉及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参与。这种舞弊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3、高级阶段:这个阶段的财务舞弊具有高度的专业化和智能化特点。财务舞弊者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对会计法规的深入了解,通过与客户、供应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实施难以察觉的全产业链的业务和财务系统性财务舞弊行为。这类财务舞弊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对企业和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财务舞弊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大,财务舞弊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财务舞弊者不断寻找新的手段,利用企业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及监管的漏洞,财务舞弊手段不断翻新,舞弊领域逐渐扩大,呈现出舞弊集团化、跨国化、隐蔽化、复杂化特征。

        1、舞弊手段日益复杂、隐蔽和高明: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传统的财务舞弊手段逐渐暴露,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模式日益增多,企业的舞弊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复杂,近年来更具隐蔽性的交易造假财务舞弊占比上升,实施财务舞弊的帮凶也从关联方、隐性关联方向真实客户和供应商配合造假转换,舞弊手段也从虚构交易合同、伪造交易凭证、资金流等向与真实客户和供应商配合签订表面合法的交易合同、真实的资金流、完整的交易闭环等,财务舞弊从无中生有走向假账真做,使得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变得更加困难。

        2、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财务舞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领域,而是扩展到企业运营及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如供应链、销售、采购、投资等,使得财务舞弊行为更加复杂和难以监管。

        3、串通舞弊日益深化:财务舞弊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个别企业或个人,而是涉及多个企业、行业、产业链,形成了一种系统性的财务舞弊。企业内外串通舞弊现象愈发严重,财务舞弊者与企业内部部门及外部合作伙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包括管理层、员工、供应商、客户、银行等各方之间的相互勾结,形成复杂的舞弊网络。

        4、财务舞弊国际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跨国经营越来越普遍,跨境舞弊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这种舞弊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给监管和追责带来更大的难度。

        5、舞弊动机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追求业绩、获取贷款等目的外,还涉及企业高管的个人利益、股东矛盾、利益输送、上市融资、避免退市等多元化动机。

        (四)财务舞弊现状

        1、财务舞弊案件频发: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经济压力、业绩考核、企业保壳避免退市、融资等需求,企业财务舞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国内外财务舞弊案件频发,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监管力度有所加强:政府和监管机构对财务舞弊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加大对财务舞弊的打击力度。

        3、现金舞弊日益泛滥:现金舞弊成为一种常见的舞弊手段,企业利用货币资金来粉饰会计报表,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

        4、长期以来对配合企业财务舞弊的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法律追究机制, 导致其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联手欺骗监管机构、投资者、债权人、注册会计师。

        (五)导致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

        导致财务舞弊愈演愈烈、越来越复杂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

        1、利益驱动:企业追求高利润,管理层出于个人利益、晋升机会等动机,可能会进行财务舞弊。只要经济利益诱惑足够大,而付出的成本自然可以被接受,当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成本,就会有企业和个人力图通过财务舞弊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法律法规缺陷:现有法律法规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防范财务舞弊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仍然敢于挑战法律底线、铤而走险。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陷: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让财务舞弊者在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寸步难行,但目前情况是,尚未将各政府部门、金融体系的信息完全整合、贯通,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信用市场秩序混乱、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一些技术挑战及如何规范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等缺陷。

        4、道德风险:企业文化缺失,员工道德观念不强,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诚信,追求短期利益,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5、内部控制失效:财务舞弊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缺陷,给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6、外部监管不力:虽然近年来监管力度有所加强,但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量有限,监管手段不够完善,使得财务舞弊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7、第三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受限:  尤其是在怀疑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时,因其固有的限制,没有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和调查权,很难进一步核查银行上下游资金流水、企业上下游客户、供应商等,无法取得确切的审计证据证明企业的财务舞弊。 

        二、对财务舞弊的思考及应对建议

        防范财务舞弊是一个系统工程,面对目前越来越复杂、愈演愈烈的财务舞弊情况,需要标本兼治、整体推进,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能够防范的,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内外部审计工作等各个方面入手,才能够真正做到企业和经营者不敢、不能、不想、不愿进行财务舞弊。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防范财务舞弊的坚定基础

        加强对财务舞弊的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财务舞弊行为的严格规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潜在的财务舞弊者不敢轻易违法。同时,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为财务舞弊行为的查处和追责提供法律依据,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还是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都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条例保驾护航。因此,在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财务舞弊之所以高度集中在收入造假领域,与长期以来对配合企业财务舞弊的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法律追究机制有关。

        注册会计师在依法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需审核企业产品销售和材料采购等业务交易是否真实、交易条件是否正常、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应收应付款项是否正确、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等问题,向企业的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函证或现场核查访谈。在注册会计师函证和现场核查访谈过程中,如果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蓄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信息,就会导致审计失败,财务舞弊就会得逞。

        从目前暴露出的财务舞弊案件看,存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供应商、客户、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相互勾结,内外串通,配合财务舞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联手欺骗监管机构、投资者、债权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是破坏资本市场生态的一股重大违法力量。

        如果判定为恶意财务舞弊,就应让财务舞弊者以及配合财务舞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供应商、客户、银行等金融机构付出其难以承担的高昂代价,承担严重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高入刑比例和刑期上限,以非法获利金额为基础确定处罚金额,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彻底切断企业财务舞弊的利益链,减少企业实施财务舞弊的机会。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财务舞弊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出台相关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知道,如果进行财务舞弊或配合财务舞弊,就会倾家荡产,形成企业及个人不敢、不想、不能、不愿实施财务舞弊的巨大威慑力。

        (二)政府监管在防范财务舞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政府监管在防范财务舞弊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财务舞弊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公检法系统、交易所及相关派出机构、税务机关、海关等政府部门均在防范财务舞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规范以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手段,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进行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管,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财务舞弊行为,政府部门可以迅速采取措施,对涉事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防范财务舞弊。政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导致的财务舞弊。

        3、推广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经营与企业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等政策挂钩,对企业形成激励约束。

        4、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的财务信息,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概率。政府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在证券市场披露详细、真实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深入开展财务舞弊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降低投资者损失。

        6、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社会对财务舞弊的认知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信用体系建设与财务舞弊防范密切相关

        信用体系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和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控,从而为金融、投资、交易等经济活动提供信用参考,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和应用机制,有助于发现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防范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之一,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等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氛围,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防范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

        统筹财政、证监机构、司法、税务、海关、地方政府、银行等金融体系、高新认证、信用评级、征信系统等单位的信息,加快推进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整合相关的大数据信息,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化反舞弊评估系统、舞弊风险评估系统、财务舞弊监督平台。结合财务舞弊治理的相关模型,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发现可疑的行为,确定可疑主体并发出问询和警告,从而利用科技手段系统性提升财务舞弊的识别能力。由于司法惩处、行政监管以及第三方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事后监督,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为事前和事中识别财务舞弊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现实基础,让参与财务舞弊主体心存敬畏,让企业及个人意识到一旦财务舞弊,就会付出惨重代价,让存在信用污点的企业和个人无处遁形、寸步难行,达到震慑潜在财务舞弊者的强大效果,遏制企业财务舞弊的发生和蔓延。

 


        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能够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实施惩戒,使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观念。如此一来,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会更加注重诚信,减少欺诈、违约、财务舞弊等不诚信行为,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使企业不想、不能、不敢进行财务舞弊是降低财务舞弊的根本

        防范财务舞弊,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切实保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增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对高管人员及业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提高企业人员法律意识,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文化,让企业高管、财务、业务等全体人员发自内心地感到财务舞弊的可耻,面对利益诱惑时,不愿意参与财务舞弊。

        防范财务舞弊,内部控制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监督制约,使胆敢财务舞弊者无机可乘,是有效防止、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屏障,能够从源头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进行遏制。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合理激励,同时加大惩罚力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使企业及高管人员面对强大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深刻认识到财务舞弊巨大的违法成本,其需要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和未来在经济社会上的寸步难行,都可以让其改变对违法成本的预期,心存敬畏,才能从根源上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揭示财务舞弊的重要组成力量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其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作用。不仅能够揭示财务舞弊行为,保障资本市场的公正和透明,还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化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由于财务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企业高管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远远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

        财务舞弊事件频发对会计师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师的声誉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导致社会对会计师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监管政策日趋严格,会计师面临更高的执业风险。此外,财务舞弊事件还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减少、收入下降,甚至引发行业整体危机。

        但目前在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尚未完善,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不断涌现财务舞弊的情况下,相关责任往往被社会舆论推到负有“看门人”责任的会计师行业。但是,不论是从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的限制和制约,还是审计委托关系的不独立性和审计收费局限等众多方面,会计师都难以独立承担如此巨大的责任。尤其是在怀疑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时,实务工作中,会计师执行的很多针对财务舞弊识别的非常规审计程序都需要相关单位的配合,然而相关单位通常因为该程序并不受到法律约束而拒绝配合,使得会计师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这给实务工作造成了严重障碍。加之企业财务舞弊日益呈现内外勾结和舞弊链条闭环的趋势,更是给会计师执行程序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因会计师手段、权限固有的限制,没有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和调查权,很难进一步核查至银行上下游资金流水、企业上下游客户、供应商的配合调查等,导致无法取得确切的审计证据证明企业的财务舞弊,导致会计师审计往往不能及时发现财务舞弊行为。

        恶意的财务舞弊,往往并不能第一时间被会计师发现,一般需要运行一段时间,在其自身资金流出现异常,或持续向体外输送资金,企业真实业务出现严重下滑等情况下,才逐渐暴露。但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强监管环境下,往往是根据结果倒查会计师的审计程序,追究审计责任,这就造成会计师在后期即使发现了财务舞弊,但由于此时揭露企业财务舞弊,也将同样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有些时候,会计师寄希望财务舞弊者的生产经营能够逐步好转,将以前年度问题及时解决,想以时间换空间,逐步消化历史问题,这可能是导致有些监管机构和舆论认为会计师配合企业财务舞弊的原因。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生死攸关的挑战。对于整个社会舆论的期盼、监管机构的要求,会计师行业要想在及时发现财务舞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急需在整个社会、政府监管部门等大力支持下,从外部环境和会计师行业自身内部做强两方面入手解决当下面临的难题。

        (一)从外部环境来看,尚亟须解决如下难题:

        1、如何彻底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 

        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质量的基石。但目前,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可能是同一家,审计费用是会计师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意味着会出现“自己出钱审自己”的情况。而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是由被审计单位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审计费用的高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间存在着利益制约关系。

        会计师审计在执行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得不面对成本效益问题,对发现的财务、内控方面问题要求公司整改、解决,被审计单位则通常认为会计师在给企业制造麻烦、增加工作量、加大企业成本费用,而另一方面会计师又要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因此,目前的委托关系存在天然的不独立情况。

        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正直、客观、公平公正,对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社会公众负责,揭示企业各种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自负盈亏,要想生存和发展只能靠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会计师发现企业财务舞弊或重大会计差错,而被审计单位基于各方面利益因素不予调整或如实披露,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时就会有所顾忌,考虑相关得失。如果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调整、披露或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下一步往往会被解聘。因此,一些会计师会答应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长此以往,可能会有更多的会计师为了生存而放弃职业道德,而仍坚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上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和排挤,就给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目前已有专家建议尝试改变审计委托制度,以减少会计师审计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干扰和威胁。比如:由被审计单位统一给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督机构按一定标准缴纳审计费用,由监督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隔断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由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和委托工作,有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外增加第三方机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把审计费用交由第三方保管,实际工作完成后将审计费用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上摆脱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2、如何明确相关方配合审计调查,和扩大会计师审计权限、范围问题

        目前一些舆论导向认为会计师配合企业财务舞弊,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可否认,有个别害群之马为了贪图除正常审计费用之外的个人利益,或怀有无知者无畏的侥幸心理,参与财务舞弊。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财务舞弊者由于预期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才是造成财务舞弊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而作为第三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目前强监管的法治环境下,同样需要考虑收益成本原则,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绝不会因为一点点审计费用,冒着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甚至直接倒闭的危险,协助舞弊。签字会计师也不会为了一点利益,冒一辈子职业生涯前途尽毁的危险,去配合财务舞弊。绝大多数专业会计师从业人员都是勤勉努力的,既要受到审计权限、审计范围的限制制约、资源的约束,又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不但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也需要承受社会期望落差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诉讼压力。

        在目前情况下,不能将财政、司法、证券监管机构、审计署等执法部门专项针对财务舞弊的调查与会计师常规财务审计相提并论,执法部门拥有执法权,可以动用各种非常规手段,调查成本和时间、范围也不受限制。

        为满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师提出的愈来愈严格的要求,建议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企业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和机构配合审计调查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扩大会计师的审计权限,延伸会计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和审计范围,避免会计师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与无奈。

        当然也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则,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清退会计师行业的害群之马。

        3、如何厘清和认定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目前,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虚假陈述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加快,相关诉讼前置程序取消,针对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骤增。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公开可查的25个相关民事诉讼案例中,仅有3例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责任,7例承担100%连带责任,最高赔偿金额高达24.5亿元,远远超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承受的范围。

        但在新证券法、公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尚无判决认定配合财务舞弊的企业供应商、客户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判决以企业供应商、客户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财务舞弊为由免除会计师事务所赔偿责任。

        会计师行业目前已愈来愈难以承担相关法律、民事责任。为了整个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及可持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得不把有效应对财务舞弊作为第一要务,但会计师审计提供的只是专家意见,不是保险,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只能合理保证能够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不应简单地根据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当,就直接认定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继而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均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会计师审计也不例外,审计成本不能超过其带来的效益,其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约束下完成,但审计费用、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在审计过程中,可能需要运用抽样方法,就存在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是有限的,注册会计师没有被赋予司法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财政、监管部门等具有的强制手段。因此,要求注册会计师处理所有可能存在的信息是不切实际的,在审计过程中要求注册会计师穷尽考虑被审计单位舞弊的所有可能性也是不现实的。

        正因为如此,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意见,而不是绝对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重大错报。当出现财务报表舞弊案例时,作为注册会计师已经履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证明其勤勉尽责,没有过错,作为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不应该先入为主判定注册会计师有过错。

        财务舞弊在揭露相关舞弊细节后,往往看起来是明摆着的事实。但这已经是后见之明、事后诸葛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依据的只能是当时所掌握的或应掌握的信息,在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时,也应当基于注册会计师当时所掌握或应当掌握的信息。在司法裁决和行政处罚时,因为舞弊案件已经揭露,容易从后来掌握的全部信息来判断注册会计师当时的决策,这一倾向应当尽力避免。

        会计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在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时,应当尊重职业判断,落实过责相当基本原则。一方面要听取业内专家论证意见,专家意见应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和责任,稳定大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民事责任的预期。另一方面认定程序应当透明到位。同时,在认定时,应当假设以业内平均水平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在当时情境下如何做出判断,不应以业内最高水平和经验的专家的后见之明为标杆,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舞弊案件中的过错。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司法机关应深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措施的事项与企业财务舞弊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如果不存在任何关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对企业的财务舞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超出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范围,通过实施正常审计程序仍无法发现的财务舞弊事项,也不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要引导落实追究财务舞弊者首恶的理念和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财务舞弊这种严重损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加大对配合企业财务舞弊的客户、供应商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个人的处罚、追责和赔偿,威慑配合财务舞弊行为,减少甚至杜绝配合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不对财务舞弊者及其相关配合方实施严厉惩处的情况下,单独针对会计师事务所适用过于严厉的处罚措施,直接导致企业、会计师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可能会直接导致整个会计师行业萎缩甚至无人愿意从事此项风险高于收益、高工作强度的行业,同时也伤害了经济发展。

        4、如何加强落实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管理

        目前,监管部门要求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中介机构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责任和风险比以前大为提高。如果审计失败,不只是声誉受损,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因巨额民事赔偿而无法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面临着财务舞弊民事诉讼类案件中审理审判机制不尽合理、承担的民事责任畸高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原本用于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未能实现,保险公司不愿承保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及存在理赔难等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无从分担。

        职业责任保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条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制度,对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但目前情况是,保险行业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不够重视,认为规模小、责任大,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在承保过程中,存在承保方案不公平不合理、保费标准不明确且随意大幅上涨、恶意拒保的情况。在近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判罚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自2023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被恶意拒保,对已经发生的民事赔偿案件,保险公司存在拖延理赔、不愿理赔、拒绝理赔的情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面临巨额民事赔偿须获取保费时得不到及时理赔,已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形。

        建议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保险公司等承保主体,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才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外,企业“董监高”、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证券公司等主体也有通过职业责任保险降低风险的强烈需求,建议设立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公司或职业责任保险共保体。由监管部门牵头支持,各大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参与,成立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公司,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主体和个人提供职业责任保险,提高资本市场相关主体和个人抗风险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能力。

        5、如何规范更新调整审计收费标准

        目前官方审计收费标准为二十多年前制定,而且在实际执行时往往还需要折扣,企业为压缩成本费用,也会有降低支付审计费用的需求。而会计师行业中,也确实存在少数无知无畏者的害群之马,不考虑审计质量、时间成本,进行恶意低价竞争。按照轮换要求,企业每一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以降低审计收费才能获取业务。审计收费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当下强监管的情况下,会计师行业风险逐步加大,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吸引力逐年下降,愈来愈难以吸收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建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能够及时更新审计收费标准,处罚遏制低价竞争行为,以保护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及健康发展。

 

        (二)会计师行业自身建设

        面对愈来愈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强监管下的风险,会计师行业更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以风险、质量至上的企业文化,深入贯彻风险质量理念,防范以业务指标、规模为导向,加强内部控制审核,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质量意识,以此建立相应的风险、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舞弊风险,确定舞弊风险较高的领域,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强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审计范围、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面对财务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如下问题:

        1、审慎承接业务

        业务承接时谨慎严格选择客户,对于新业务的承接,应当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制定风险评估机制,确定风险等级,综合考虑专业胜任、风险程度、收费水平、工作负荷,尤其对于历史上存在舞弊的新客户谨慎承接,判定其治理层、管理层在舞弊事项中扮演的角色和责任,公司是否已更换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等。

        在审计实务操作中,如果遭遇恶意财务舞弊,会计师将花费无比巨大的精力、时间和成本,执行无休止的额外针对性审计程序。而会计师受到审计范围、审计手段的局限很难取得确切的审计证据证明企业的财务舞弊。

        因此,只有从业务承接时,就尽可能远离可能出现的财务舞弊者,回避风险。 

        2、一体化、国际化建设刻不容缓,并重点关注重组合并和整合风险

        一体化管理不是孤立的一个管理方法,而是在事务所文化理念、发展战略、治理和组织架构、合伙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对事务所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客户和业务资源、知识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五大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变成一个整体的过程。

        一体化管理体系贯穿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服务的所有政策和程序中,主要体现以下方面:治理和组织结构;合伙人的绩效考核机制;新团队合并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客户和业务资源管理;质量与风险管理;技术资源和知识资源管理等。

        加快国际化建设及国际合作,需要加强与国际审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舞弊行为。

        虽然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声称已完成一体化、国际化建设,但实际情况,尚差强人意,并没有从各个方面真正实现一体化。

        3、吸收、培养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目前会计师行业吸引力有所下降,作为以人力为基础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首先要从自身找出解决方案,努力提高会计师行业的吸引力。通过改善事务所分配机制,提高审计收费,遏制恶性竞争,充分利用审计软件、审计工具、数字化转型等效率工具,通过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等手段,尽最大努力吸收、培养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其在防范财务舞弊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对财务舞弊案例的研究和分析,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协作机制,共享财务舞弊案例和防范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探究审计失败的原因,提高预警能力,并以此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风险教育,提高知识储备和职业敏感性,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能力和法律责任意识,使其时刻保持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的审计工作态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4、加快审计数字化转型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财务报表审核的精准度,对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深入挖掘财务报表中的异常数据。有条件的事务所应当建立并逐渐完善其舞弊风险评估系统,利用专家经验和机器学习的人机结合手段逐渐搭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舞弊模型,用以作为目前常规审计工作的有力补充,发现问题线索和潜在的舞弊风险。

        5、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落实复核制度、奖惩机制,对审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任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质控、复核人员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监督,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从目前的财务舞弊发展趋势来看,注册会计师已不能够再局限于从财务、税务等传统财务维度出发,应当从行业、业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非财务维度探寻和捕捉财务舞弊的信号,并进行交叉分析与验证。

        有条件的事务所应建立专家库,例如质控专家、反舞弊专家、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设立反舞弊部,同时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并投入足够人力、物力、财力,研发有效的反舞弊工具,提高财务舞弊风险识别的能力,以应对复杂的财务舞弊行为。

        四、综述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履职尽责,做好风险防范,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充分发挥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财务舞弊,才能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发现财务舞弊,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商业模式以及技术使用,使财务舞弊更添复杂性,使司法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于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以及注册会计师所承担财务舞弊审计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应对财务舞弊风险的过程中,始终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挑战。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识别舞弊的一项重要核查手段,但无论其审计技能如何全面或资源如何丰富,都不可能单独面对财务舞弊的所有问题,也不应当、不可能是舞弊风险唯一的防火墙。

        各市场参与主体只有各自归位尽责,承担起自身的法律责任,整个资本市场的生态才能实现良性循环。这包括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靠法治为所有市场参与者保驾护航;监管部门负起应尽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人员素质,承担诚信责任,担负起财务信息编制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投资者承担“买者自负”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承担审计责任。

        在责任界定上,要厘清企业的财务舞弊责任和中介的把关责任,在司法判罚和监管处罚上,要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总之,财务舞弊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审计机构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强化政府监管,加强监管部门的协作,构建全方位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大数据智能化财务舞弊监督平台,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广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会计师审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舞弊防范体系,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财务舞弊防范格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梁志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消费品与工业品行业线审计合伙人   

本文来自信永中和官网,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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