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案件管理”,在企业中的各级管理者往往认为是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份内事”,在“保密”“敏感”等字眼的影响下,大多避之不及。国资委办公厅2023年6月14日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办法》),已把案件管理提升到“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的高度。要求“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章对“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案件管理”已从具体案件的“处理、协调、备案”升格为企业“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面贯彻落实《案件管理办法》,已成为中央企业各级管理者(含企业法务工作者)在实践中工作中的新的课题之一。作为企业法务工作者作为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主力军,应当积极工作,大胆实践,促使实现《案件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 做好案件管理,必须要敬重法律和制度,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行动到位。企业法务工作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将法治思维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案件管理”始终。 《案件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职责”,明确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在“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并对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提出了责任要求。 中央企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依法治企建设,不断强化顶层推动,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和领导案件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总法律顾问要“牵头案件管理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进行研究部署。“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要积极推动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处理、风险处置、对于案件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压实各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将案件压存、控增、挽损任务分解到案发部门、关联到职能部门,明确每个案件包保责任人,形成所有部门齐心协力共同防控法律风险、处置案件、完善“案件管理”的整体局面。 压实责任是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保障。责任明确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在实践中压实责任,通过责任的有效牵引推动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有效发挥作用。 企业规章是企业表达管理思想、承载管理意志和落实管理举措的重要载体,属于企业内部“成文法”,在企业系统内具有普遍的规范力和约束力。依据《案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业在近年来的法治工作中,大多制定有单独的或非独立的《案件管理办法》,对案件处置提出了体系化、系统化的管理思路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法律纠纷案件处置的具体工作流程。随着《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8月1日起的施行,中央企业的法务工作者有必要结合新的要求,融合近年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方法,提升法律部门、法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在案件管理中的规范化处置能力,提升案件管理应对全流程的可控性。 在设计案件管理制度时,应当跳出具体的“案件办理”的思维定时,可以把“案件管理”延伸到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和案件预警机制,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在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制度上发力。针对典型性和普遍性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潜在后果等,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切实采取防控措施,建成体系完备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适时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出台《案件处置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案件全流程风险管理手册》等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逐一堵塞风险漏洞。 (二)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厘清决策边界、严格决策机制、倒查违规决策。“违规决策”与商事风险具有正相关联系,是案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导火索。确保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法律审查、合规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企业依法治企“案件管理”的现实需要。 (三)进一步结合公司治理,完善外派董事制度。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子企业董事,在重要子企业选优配强总法律顾问,促使子企业的“案件管理”承接上级母公司的管理和协调。 (四)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招投标管理制度。为防控合同风险,应当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事前机制建设,要从最前端合同洽谈、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到后期履行(执行回款),实施“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引入系统工程管理思维,实行重大案件项目制管理,强化案件的目标管理,量化成本收益。 (五)依照《案件管理办法》,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制度,明确条件和标准,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案件处理是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基本功,也是显示岗位价值的基本功。依照《案件管理办法》应当“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者直接代理案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统筹各类资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类手段形成组合拳,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案件的有效处置,探索谈判、和解、仲裁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路径,加快案件处置工作,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办好案件是许多企业法务工作者的“拿手好戏”,其要旨是诉前纠纷处理、应诉方案的设计、被诉案件应诉、证据的搜集、证据的整理、证据的提交、证据的质证,要寻找对公司负面影响最小、正面意义最大的最优解决方案。 要统筹资源,科学优化案件处置策略,繁简分流,重点应对;通过分层分类提升案件处置效率,做好案件分类归零;要建立全程包保、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形成巧力;要抓好事中高效管控,全力优化处置策略。 要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对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内外部法律资源,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总法律顾问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的方案,统筹做好沟通协调、诉讼(仲裁)事务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要建立案件及时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实施案件标的余额动态管理,开展案件进展月度跟踪,建立案件处置进展动态看板。 要结合合规管理,建立考核导向清晰的案件管理考核指标,将案件处置作为对下属企业年度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的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案件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 四、注重案件复盘分析,推动“以案促管” 为落实《案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案件管理经验,查找经营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法律意见书、建议函等形式,指导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通过复盘,以案为鉴,做好案件处置总结、闭环管理和复盘分析分析,注重对案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的挖掘分析,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反思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剖析探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和矛盾,健全“以案促管”长效机制。 企业法务工作者可以通过复盘,总结分析出案件应对策略和案件全流程管控经验,持续优化案件处置工作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案件中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筛查,发现新增、易发、高发案件内在规律,聚焦易发、高发风险点,不断提高专项风险识别、预警、应对能力,提升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和案件处理能力。 (三)通过复盘,厚植依法合规治企文化。 针对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案件,通过案件复盘,可以通过编写专项风险提示函、案例汇编、专题讲座、举办合规沙龙、模拟法庭等形式,建立典型案例释法机制,开展经典案例警示教育,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向干部职工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干部职工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推动管理提升,实现“依法治企”成效的显性化,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实现以案促管、以管创效。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应当带领法务工作团队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针对每个项目的痛点、难点,形成体系力量,制定不同方案,以求取得成果。 应当强化学习及深化专业的能力。法务工作者既需要懂专业,又需要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业务特征、业务规律等,才能将商务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建立定期总结学习机制,全员参与,总结复盘典型案件,研读和学习新法规、创新案例及新类型问题。通过总结学习会,促进法务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法务工作团队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需要引入优秀的外脑一起攻克难题,应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资源,但不完全依赖于外部律师。可以保持和律师平行工作,放手但不撒手,方能确保对律师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 求实创新是最好的管理方式。无论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整体工作,还是在组织推动法律纠纷案件处置专项工作,在扎实务实做精做细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应十分重视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以此来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要求法务工作者必须强化学习,方能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以法律纠纷案件为线索,充分发挥内审、风控、法务、合规等监督合力,融合式开展责任追究及问题线索调查工作,对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等行为据实依规严肃问责。 法务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型是现代企业治理必然的选择。建立并用好案件管理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帮助办案人员有效识别、规避、防控纠纷案件各个阶段的风险,实时掌握案件最新进展,分析处置工作重点难点,优化案件处置策略,实现“案件备案操作更便捷、信息筛选汇总更精确”。促进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在法律纠纷处置、备案、分析、汇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提升案件管理效能,同时辅助风险防控和优化管理。 注释: 本文管理经验分别来自以下单位的经验介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航国际 中国船舶集团 新浪 湖北联投 作 者 | 浦江编辑整理